全国首例药品专利连接起诉案子判决

全国首例药品专利连接起诉案子判决 中新财经4月17日电(新闻记者 宋宇晟)记者获知,前不久,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公布判决上诉人东西方制药业株式诉被告方温州市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确定是不是掉入专利保障范畴纠纷案件一审案子。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涉案人员仿药并没有掉入涉案人员专利的防护范畴,宣判退回上诉人的诉请。此案为新《专利法》执行至今全国首例药品专利连接起诉案子。

庭审现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供图庭审现场。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供图 据了解,上诉人东西方制药业株式为第200580009877.6号,名字为“ED-71中药制剂”(通称涉案人员专利权)的权利人,也是有关发售专利权药物“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发售批准持有者,该药物关键用于医治骨质疏松。上诉人就以上药物和涉案人员专利权备案在我国发售药品专利信息内容备案服务平台。

此案中,上诉人发觉,被告方温州市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向国家药监单位注册申请了名字为“艾地骨化醇软胶囊”的仿药发售批准申请办理,还在我国发售药品专利信息内容备案服务平台就以上仿药做出了第4.2类申明,即其仿药未掉入有关专利保障范畴。

因而上诉人根据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要求向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提到确定是不是掉入专利保障范畴纠纷案件,要求确定被告方注册申请的仿药“艾地骨化醇软胶囊”掉入涉案人员专利权的防护范畴。

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涉案人员仿药应用的技术规范与涉案人员专利权权利要求1的技术规范既不同样,亦不等同于,故该技术规范未掉入涉案人员专利权权利要求1的防护范畴。由于权利要求2-6为权利要求1的依附权利要求,在涉案人员仿药的技术规范未掉入权利要求1的防护范畴的情形下,其亦不掉入权利要求2-6的防护范畴。由此,上诉人相关涉案人员仿药掉入涉案人员专利权权利要求1-6的防护范畴的认为不可以创立,人民法院不予以适用。

上诉人复庭表明可能起诉,被告方表明听从一审判决。

人民法院觉得,假如医药企业沒有根据卖药赢利,就欠缺产品研发驱动力,便沒有新的药物研发出去,普通百姓就沒有好药用价值。可是假如产品研发出來的药物价格过高,大家得病也用不起,而优质的仿药通常因产品研发低成本,价钱不高,普通百姓用得起。

因而,必须均衡专利药公司和仿药公司的权益,让普通百姓吃好药,吃性价比高药。

据统计,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第七十六条加设了“因注册申请的药物有关的专利引起纠纷的处理体制”,宣布建立了国内的“药品专利连接规章制度”。接着,最高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纠纷案件处理体制实现了实际要求,并明确由北京知识产权人民法院集中化所管以上药品专利连接起诉案子。

2022-04-1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