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一金融机构工作员私收130多万元保险营销员“服务费”被判刑

成都市一金融机构工作员私收130多万元保险营销员“服务费”被判刑 成都市4月26日电(新闻记者吴光于)记者26日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获知,前不久医院对一起非政府机关工作员贪污案开展了公开审理。

被告朱某某系光大成都市支行员工。2017年至2020年期内,光大永明人寿商业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子公司成都银行保险营销一部原主管魏某(提起公诉)为了更好地多市场销售该企业保险理财产品,与朱某某承诺,按比率向朱某某付款“服务费”。

2017年至2020年期内,朱某某相继市场销售光大永明人寿商业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多笔保险理财产品,保险费用总额度1900多万元,扣除“服务费”总共134.57万余元。

2020年10月,光大成都市支行纪检监察接到审计署上海市特派办转交的朱某某有关案件线索后,创立核查组就有关问题与朱某某开展交谈。谈话中,朱某某属实阐述了自身得到保险营销员附加资产的主要来源与转帐方式,给予了有关收付款转账凭证,认错,表明想要取缔所得的。2021年12月7日,朱某某被留设。

青羊人民法院觉得,被告朱某某做为金融机构工作员,在商业保险产品销售主题活动中,运用职位上的便捷,违背国家规定,私收多种理由的服务费归个人财产,金额极大,其个人行为已组成非国家工作员贪污罪。由于其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全额的退赃等剧情,人民法院被判朱某某刑期2年,判缓3年,并罚金RMB6万余元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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