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已于2022年2月15日由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64次大会根据,现予发布,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院

2022年4月24日

法释〔2022〕14号

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改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策

(2022年2月15日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64次大会根据,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64次大会决策,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所示改动:

一、第十二条更改为:“残疾赔偿金依据受害者因公负伤水平或是工伤等级,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城乡居民平均纯收入规范,自设残生效日按二十年测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测算。

“受害者因伤残废但实际工资沒有降低,或是工伤等级比较轻但导致岗位防碍严重影响其能力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对调节。”

二、第十五条改动为:“死亡赔偿金根据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城乡居民平均纯收入规范,按二十年测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测算。”

三、第十七条调整为:“被抚养人生活费用依据抚养人因公负伤水平,依照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开支规范测算。被抚养人为因素未成年的,测算至十八周岁;被抚养人无工作工作能力又无别的社会关系的,测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纪每提升一岁降低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测算。

“被抚养人就是指受害者依规应该担负扶养义务的青少年或是因公负伤又无别的社会关系的成年人直系亲属。被抚养人也有其余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付受害者依规理应压力的一部分。被抚养人了解人的,年赔付总金额总计不超过上一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四、第十八条改动为:“赔付权利人质证证实其居住地或是经常居住地城乡居民平均人均收入高过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城市规范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可以依照其居住地或是经常居住地的相应规范测算。

“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有关测算规范,按照前述标准明确。”

五、第二十二条改动为:“本表述所称‘城乡居民平均人均收入’‘城乡居民人均消费开支’‘职工平均工资’,依照政府部门汇总机构发布的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及其特区和省级城市上一年有关数据统计明确。

202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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