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党委书记、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党委书记、经理李春明被开除党籍 中纪委国家监委网址讯 据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信息: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会准许,自治州纪委监委对原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党委书记、经理李春明比较严重违纪问题开展了立案审查调研。

核查,李春明作为党员干部,缺失坚定理想信念,背驰初心使命,信念宗教信仰;有悖中间三令五申,私收私营企业企业管理者礼物结婚礼金;唯利是图,运用职位方便为别人在委贷等领域给予协助,私收别人高额财产。

李春明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质,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组成比较严重职务违法并因涉嫌贪污受贿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性、免收手,特性比较严重,危害极端,应予以严肃查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要求,经自治区纪委政协常委会大会科学研究并报青海省纪委准许,决策给与李春明开除党籍处罚;按照规定撤销其享有的工资待遇;上缴其违纪所得的;将其涉刑问题移交检察系统依规移送起诉,涉及财产随案移送。

李春明个人简历

李春明,男,汉族人,1957年3月出世,安阳人,1984年添加我党,1979年7月参与工作中,在职人员大专文凭。

1979年7月至1990年10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市财政局财务会计;

1990年10月至1992年1月,西藏自治区加查县市财政局副局;

1992年1月至1993年6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副主任科员;

1993年6月至2000年9月,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农财处主任科员;

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财务主管;

2005年1月至2015年1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监事会主席;

2015年1月至2015年5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总经理;

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处置运营企业党委书记、经理;

2017年9月离休

202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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