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服务保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服务保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 服务保证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就

修定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记者招待会

2022年4月29日,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协同公布修定后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自5月15日起实施。为有利于稽查司法部门实际中正确认识与适用,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相关部门负责人接纳了访谈。

问:请介绍一下《立案追诉标准(二)》的修改环境、通过和关键考虑到。

答:2010年5月、2011年11月,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依次协同制订颁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及补充规定(下称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对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单位所管的89种刑事案的立案追诉标准作了要求,为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依法处理经济发展犯罪案给予了确立根据,在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确保我国经济安全性、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建康合理发展趋势层面起到了主动功效,获得了显著成绩。

近些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经济犯罪展现更新状况新特性,尤其是刑法、破产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及其有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特性文档相继颁布,与此同时受国家监察深化改革和国家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职责分工调节危害,原《立案追诉标准(二)》已无法充分融入现阶段稽查司法部门审理案件具体,必须立即调整健全。2020年6月起,最高检察院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室、第四检察厅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法制局一同构成工作专班,运行《立案追诉标准(二)》的全方位修定工作中。经开展调查科学研究、普遍倾听意见,充足征询中间企业、全国各地监察设施、公安网及专家教授建议,对公安部门所管的78种经济发展犯罪案立案追诉标准逐一科学研究、不断改动,产生了《立案追诉标准(二)(审议稿)》。《立案追诉标准(二)》于2022年2月25日由最高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九十二次大会、3月25日由国家公安部第35次科长办公会决议根据,自2022年5月15日起实施。

在科学研究修定《立案追诉标准(二)》全过程中,大家留意掌握下列四方面构思:

一是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经济观念和习总书记法制观念做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方针和根本遵循。用心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及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的实施规定,依法惩治毁坏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纪律违法犯罪,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给予强有力司法部门确保。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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