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东第一例代考罪案子结案 两被告判刑犯法并处罚

青海海东第一例代考罪案子结案 两被告判刑犯法并处罚 西宁市5月6日电(祁增蓓)新闻记者6日从青海高级法院获知,此前,青海海东市乐都区法院依规结案该地第一例替代考試罪案子。此案两被告方系夫妇,因老婆报考公务员,老公授权委托相关工作人员替代老婆报考,二人的方式均组成替代考試罪,二被告各自遭受单罚金2万余元的刑事处分。

据统计,被告多某某与吴某曾系同事关系,多某某向张某说过其女朋友尕某某(二人2018年底完婚)没有工作一事,吴某称有方法让其报考国家公务员。2018年今年初,多某某、尕某某寻找吴某商议帮尕某某考上公务员一事,并同意付款花费。

公务员报考报考前,吴某要了尕某某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电子照等原材料,为其报了2018年青海省省公务员考试相对应岗位,并机构工作人员持假身份证替代尕某某参与笔试题目,最后尕某某以考试分数第一名进入面试,笔试题目根据后尕某某爸爸给吴某付款了10万余元考试费用,在招聘面试因其考试成绩低最后未被录用。

案发前,公安部门对尕某某2018年参与青海省省公务员考试的考卷字迹开展评定,結果为“考卷中笔写笔迹均并不是被告尕某某自己亲笔写所写”。

乐都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尕某某、多某某让别人替代尕某某参与法律法规的全国考试,二被告的个人行为防碍了社会治理纪律,系共同犯罪,均组成替代考試罪,应予以依规惩治。二被告经电話口头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的罪刑,属投案自首,均可从轻处理惩罚;二被告自行认罪认罚,均可从宽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要求做出以上一审判决。(完)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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