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修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进一步推进表演销售市场“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

文旅部修定《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进一步推进表演销售市场“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关于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进一步推进表演销售市场“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激起企业登记魅力。

本次《细则》修定关键有四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贯彻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有关外国投资的要求,确立了港澳台地区及投资者投资人项目投资开设演出经纪组织和表演场地运营企业、澳港投资人项目投资开设由内地区控投的文艺演出团队,必须递交的原材料。

二是与《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执行行政机关的要求相连接,确立文化和旅游主管机构对演出经纪工作人员的资质评定、从事主题活动执行监管。

三是与《行政处罚法》有关行政处罚法的类别和制定的要求相连接,调节对外表演在准许的時间内提升表演地,未到演出所在城市省部级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机构报备的惩罚对策。

四是依据体制改革规定,对部门名称等描述开展改动,与此同时对部份法律条文次序和某些文本作相对应改动。

新《细则》从严苛准入条件、改善服务和激发领域自我约束功效等层面加强演出经纪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表演销售市场高质量发展给予关键支撑点

2022-05-19

2022-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