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劣药怎样评定?什么违法犯罪从重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讲解

假冒伪劣产品、劣药怎样评定?什么违法犯罪从重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讲解 人民日报网北京市5月19日电 (新闻记者孙红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自2022年3月6日起实施。

前不久,我国药监局官网出文对“假冒伪劣产品、劣药的评定”“从重处罚假冒伪劣产品劣药违法犯罪”开展了讲解。

假冒伪劣产品、劣药的评定

“对六种情况的假冒伪劣产品、劣药,可以依据直接证据原材料做出分辨的,不用对涉案人员药物开展检测。”依据讲解,对以非药物假冒药物或 以他种药物假冒此类药物;药品所表明的适用范围或 功效与作用超过要求范畴;未标明或是变更期限的药物;未标明或是变更产品批号的药物;超出有效期限的药物;私自增加食品防腐剂、辅材的药物,可以依据当场抓获的原材料、外包装,融合嫌疑人、被告口供等直接证据原材料做出分辨的,可以由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出示确认建议,不用对涉案人员药物开展检测。

在其中,对是不是属于“并以药物假冒药物或 以他种药物昌充此类药物”的假冒伪劣产品、是不是属于"私自增加食品防腐剂、辅材的药物”的劣药存有异议的;及其对药品管理法要求的别的五种情况的假冒伪劣产品、劣药,理应由省部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局机构设定或是明确的食品检验组织开展检测,出示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司法部门依据评定建议、检测结果,融合别的直接证据做出评定。

据统计,依据药品管理法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假冒伪劣产品:药物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要求的成分不符合;并以药物假冒药物或 以他种药物假冒此类药物;质变的药物;药品所表明的适用范围或 功效与作用超过要求范畴。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为劣药:药物成分的占比不符合药品标准;被破坏的药物;未标明或是变更期限的药物;未标明或是变更产品批号的药物;超出有效期限的药物;私自增加食品防腐剂、辅材的药物;别的不符药品标准的药物。

从重处罚假冒伪劣产品劣药违法犯罪

《解释》还确立了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假冒伪劣产品、劣药,酌情考虑从重处罚的情况:涉案人员药物以孕产、少年儿童或是危重病人为关键应用目标;涉案人员药物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诊疗用毒素药物、放射性药品、生物制药等药物;涉案人员药物属于注射液药物、急救药;涉案人员药物用以解决洪涝灾害、安全事故灾害等紧急事件;药物的使用企业以及工作员生产制造、销售假药、劣药。

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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