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借项目投资养老公寓非法融资1.29亿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6人被判处

以借项目投资养老公寓非法融资1.29亿余元 内蒙古自治区6人被判处 呼和浩特市5月24日电(新闻记者连振)记者从内蒙古通辽市青山区法院获知,医院近日对一起集资款骗案开展判决,被告于某甲以项目投资养老公寓之名,总计骗领2723名集资款参加人总共1.29亿余元。于某甲被判刑期14年,其他5名被告被被判7年至3年2个月不一刑期。

人民法院审判查清,被告于某甲在2013年创立某农贸市场农业合作社,在获得承包土地办理手续后,于某甲决策在该土地资源上基本建设大棚蔬菜及养老公寓。在建设中因为流动资金欠缺,2013年9月,于某甲以该农业合作社为名,面向全国不法吸取社会公众储蓄。农业合作社聘请于某乙、吴某等6人,产生宣传策划精英团队,到生态公园、农贸市场等老人集中地选用口头上宣传策划、传单派发、机构现场游览等方法对外开放订购养老公寓床铺,声称项目投资本钱可用以学生公寓床位服务费给予抵税,还可以在项目投资限期期满后给予退还,并按项目投资本钱的12%-16%给与购物返利。2016年6月,于某甲又创立内蒙古自治区某智慧养老责任有限公司,并且以该公司的为名对外开放再次开展股权融资。2013年至2016年期内,于某甲未依照有关制度要求向所属当地政府申请办理养老公寓项目备案,也未办注册登记办理手续,围观群众的老人与其说签署了大批量的合同书及服务合同。

大法官详细介绍,被告于某甲级人骗财后并没有基本建设养老公寓,仅仅用中后期集资款参加人资金投入的资产偿还早期集资款等额本息贷款,中后期资金短缺,造成诸多老人损害资产。

最后,人民法院以不法吸取社会公众储蓄罪、合同诈骗罪,数罪,被判于某甲刑期14年,并罚款50万余元;被告于某乙、丁某某、吴某、张某、马某犯不法吸取社会公众储蓄罪,被判7年至3年2个月不一刑期,并罚款

202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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