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意!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确立这七种典型性价格欺诈个人行为

留意!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确立这七种典型性价格欺诈个人行为 中新财经6月2日电 据市场管理质监总局网址2日信息,2日,我国市场监督质监总局以第56命令发布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下称《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在对《规定》的讲解中,市场管理质监总局强调,《规定》第十九条在汇总法律和稽查工作经验基本上,例举了七种典型性价格欺诈个人行为:

一是假称产品和服务项目价钱为政府部门标价或是政府指导价;

二是以廉价哄骗顾客或是别的经营人,以高价位开展清算;

三是根据虚报折扣率、降价或是价格对比等方法销售产品或是保证服务项目;

四是销售产品或是保证业务时,应用欺诈性、虚假性的语言表达、文本、数据、照片或是短视频等标识价钱和他市场价格;

五是无任何理由回绝执行或是不彻底执行价钱服务承诺;

六不是标识或是明显减弱标识对购买者或是别的经营人不好的价钱标准,哄骗顾客或是别的运营者与其说买卖交易;

七是根据信用卡积分、礼品卡、兑换、抵用券等折抵工程款时,拒不按承诺折抵工程款。充分考虑价格欺诈的方式各种各样,无法全方位例举,第十九条第(八)项要求了“别的价格欺诈个人行为”做为兜底条款。

《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了不属于价格欺诈的三类情况:一是经营人有证明足够说明并没有主观性故意;二是具体交易价钱可以使顾客或是与其说买卖交易的别的经营人得到更高价格实惠;三是交易量清算后,具体折扣率、降价力度与标识力度不完全一致,但合乎舍零求整等买卖习惯性。(完)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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