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王忠军、王忠磊接到监管部门警告函

光线传媒王忠军、王忠磊接到监管部门警告函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6月2日电 (新闻记者 陈康亮)我国A股上市企业光线传媒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光线传媒)2日发布消息称,企业控股股东王忠军、王忠磊前不久接到浙江证监局的警告函。

警示函称,王忠军、王忠磊做为光线传媒的控股股东,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内,二人拥有的企业利益占比由34.41%降低至23.74%,总计变化占比10.67%,在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光线传媒执行公开增发个股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二人积极调整持、企业复购销户股权、个股期权行权等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3.13%。在利益变化占比做到5%时,二人未按照规定终止交易公司股份并立即执行汇报、公示责任。直到2021年12月22日,二人才公布简式利益变更报告。

警告函称,王忠军、王忠磊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据要求,浙江证监局决策对二人采用出示警告函的监管对策,并计入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二人要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10个工作日向浙江证监局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报告。

光线传媒公示表明,控股股东接到警告函后十分重视,将严格执行浙江证监局的规定积极主动整顿,尽早递交整改报告,并将引以为鉴,充足汲取教训,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的学习培训,切实履行勤勉尽责责任,严格执行有关高管增持标准,健全内控制度,提高信息披露品质,进一步强化企业标准运行观念,维护保养企业及整体公司股东权益,推动公司身心健康、平稳、不断发展趋势。(完)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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