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郎南京市被罚33万余元 关掉监控系统违反规定排出废水

喜之郎南京市被罚33万余元 关掉监控系统违反规定排出废水 中国经济网北京市6月6日讯 个人信用站此前公布的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2﹞99号)表明,南京市喜之郎食品公司存有违背水污染治理管理方法相关要求的违纪行为,南京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5月18日决策对其处罚33万余元。

行政部门处罚决定书表明,该企业废水总排污口已经排水管道,但污水取样监控系统进水管阀门处在关掉情况,在线监测机器设备没法正常的对已经排出的污水开展检测;当场对该企业废水总排污口污水开展取样检测,COD排出浓度值和pH值不符其中下游废水集中化运输设备(南京市乡盛废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工艺处理规定。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要求,南京生态环境局勒令南京市喜之郎食品公司马上纠正违纪行为;对根据躲避管控方法排出污染物质个人行为处处罚RMB贰拾叁万余元整(230000元整);对未按规定开展预备处理,向废水集中化运输设备排出不符工艺处理规定的化工废水的个人行为处处罚RMB壹拾万余元整(100000元整),总计处处罚RMB叁拾叁万余元整(330000元整)。

经中国经济网新闻记者查看发觉,南京市喜之郎食品公司控股股东为伟力高国际(中国香港)企业,占股70%,小公司股东为广东省喜之郎集团,占股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要求:严禁运用渗井、渗坑、裂缝、熔洞,私开暗埋管,伪造、仿冒数据监测,或是异常运作水污染治理设备等躲避管控的方法排出水污染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要求:排出化工废水的公司理应采取相应对策,搜集和解决造成的所有污水,避免环境污染。带有毒危害水污染物质的化工废水应该归类搜集和解决,不可稀释液排出。工业集聚区理应配套设施基本建设相对应的废水集中化运输设备,组装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的监控系统连接网络,并确保监测设备正常的运作。向废水集中化运输设备排放量化工废水的,应当相关要求开展预备处理,做到集中化运输设备工艺处理规定后才可排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要求:违背公司法要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管机构行政强制执行或是勒令限定生产制造、停工整顿,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处罚;情节恶劣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人民政府准许,勒令暂停营业、关掉:

(一)未依规获得环评审批排出水污染物质的;

2022-06-07

2022-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