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最新政策落地式7日:合同欺诈被罩上“金箍”

北京市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最新政策落地式7日:合同欺诈被罩上“金箍” 本报记者 李 冰

北京预付费卡交易难点拥有“金箍”。

6月7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落地式执行满七日,在新闻记者持续几天,从任意资询的一些北京市店家看来,一部分店家表明已关注该《条例》,并了解相关内容。

以上《条例》关键对于“合同欺诈”“开卡非常容易退卡难”“卷钱老板跑路”等问题开展标准。博通资询金融行业杰出投资分析师王蓬博对《证券日报》新闻记者表明,“《条例》执行后进一步规范化了北京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应用,其谈及许多领域均有很强的目的性和可执行性,织密了消费者权利安全防护网。”

“合同欺诈”失效

6月1日,《条例》宣布实施,最新政策对标准经营人发售、预付款支付安全等一系列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交易问题开展了标准。

材料表明,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下称“预付卡”)就是指经营人以应收资产方法面对顾客发售的、供顾客按承诺仅在经营人以及协作范畴内、可以分次兑现产品或业务的实物或虚似凭据。在其中,实体线凭据包含银行卡磁条、芯卡、纸券等媒介;虚似凭据包含登陆密码、串码、图型、生物特征信息内容以及他承诺信息内容等媒介。

《条例》要求,顾客自选购预付费卡生效日7日内未兑现产品或业务的,有权利规定经营人退卡。与此同时,经营人应自顾客规定退卡生效日5日内一次性全额的退还预付款。

此外,例如“解释权归经营人”等“合同欺诈”也被喊停。《条例》规定,经营人制订的内容格式条款项目、通告、申明、店内通告、顾客注意事项等不可包括“不许退钱”“不补领”“解释权归经营人”等对顾客不合理、不科学的要求。

针对《条例》的真正执行,张女士对《证券日报》新闻记者表明,“先前常常会因为一时冲动开卡,店家有时候会找各种各样借口不退钱,投诉没结果。《条例》执行后,让顾客拥有维护保养自己权益的根据。”

另一名被访者赵女性告知《证券日报》新闻记者,她曾碰到预付费卡交易问题,“卡里还有账户余额,店家却闭店了;卡里余额不足,店家规定务必再在线充值才可以再次应用,也有各种各样‘合同欺诈’十分不科学,《条例》执行后,让顾客有章可循。”

避免经营人“卷钱老板跑路”

总体看来,现阶段商业预付卡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专营店开卡组织发售的,可跨区、跨业、跨法定代表人应用的多功能预付费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售的,只在本公司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现产品、服务项目的单主要用途预付费卡。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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