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武汉一位46岁的女士热水泡脚时突发疾病身亡,这是什么原因?

谢邀。正好今天刷微博看到这一条,我也很是惊讶。因为我本人现在基本上是每天或没两天都会睡前泡脚的,感觉是比较舒服的,也比较有助于睡眠~那为什么还有因泡脚引发病变身亡呢湖北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我们来看看医生的说法:

湖北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武汉一位46岁的女士热水泡脚时突发疾病身亡,这是什么原因?

湖北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武汉一位46岁的女士热水泡脚时突发疾病身亡,这是什么原因?

经医生检查发现:这位刘女士本身有动脉瘤,发病时又正好遇到两大诱因,一是天气转冷,二是深夜用热水泡脚,这都可能令血管受到强烈刺激,一定程度上诱发疾病。

湖北男子突发疾病身亡,武汉一位46岁的女士热水泡脚时突发疾病身亡,这是什么原因?

所以说,泡脚作为一种养生习惯,虽然能够改善血液系统以及促进脾胃功能,但是不是每一个人都适合泡脚,比如孕妇以及体质偏热的人,这两类人最好是不要泡脚,因为孕妇每天不怎么运动,所以泡脚后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动胎气,所以建议孕妇最好不要泡脚。

而最不能随意泡脚的就是糖尿病患者,因为这类病人的温度感官神经受损感觉比较迟钝,在感觉温度方面不会那么准确,他们感知的温度往往比实际的温度感觉要低,所以极易烫伤。而且糖尿病人的皮肤烫伤并不像正常人的皮肤容易恢复,在严重时可能会导致截肢,反而弄巧成拙。

另外,还要纠正大家的一个误区:“泡脚水越烫越好,泡的时间越久越好”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医生建议,泡脚时间一般在10-15分钟较好,泡脚水的温度大约在45度左右比较合适。

最后想说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健康方式都适合每一个人,因为体质的不同,身体素质的原因,一些原本无比健康的生活方式对于一部分来说是非常有害的,所以每一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素质来合理选择一些生活方式,千万不可人云亦云盲目跟风,否则很容易给自己的健康造成破坏!

以上,供参考~

社区公园里,有两个老头在乒乓球台上愉快地打着乒乓球,其中一个就赢球了,赢球的就说了句;我赢球了。“但是,球拍也掉下来,人也直接从乒乓球台旁边载了下去,跟他一起打球的另外一个老头是打了救护电话了,社区公园里其它几个热心群众见状也好心地把这突然不舒服的老头安抚到一个躺椅上让这老人躺着,等救护车来送到医院里,哪知道听说医院尽最大力,可这老头还是没有救过来,真可惜。

我知道高血压心脏病等等一些病的人不能从事剧烈运动,很显然的,这个打球突然载倒在乒乓球台上的人是赢球太高兴了于是血压升高了,于是又导致了脑溢血的发生,但是,跟这突发脑溢血死亡的老头打球的杨老头及时报120了,他的本意是想尽自己最大努力来挽救对方的生命,不然,他为什么要喊120呢?所以,即使这得脑溢血的老头最终没有抢救过来,老杨会不会负法律责任?我认为要看什么状况。有可能有责任,有可能一点责任都没有。

1.老杨是否知道对方有高血压心脏病之类的不能从事剧烈运动的疾病

如果老杨知道对方有不能从事剧烈运动的病却还热情邀请对方跟自己一起打乒乓球的,是有一定的责任的。你没有起到劝导对方不跟自己打球呢,.如果老杨不知道对方有高血压这病,那老杨不负任何责任。

2.老杨是否见死不救看到对方不舒服就逃之夭夭。

在这次的事件中,老杨是及时报了120,120也及时赶到了。

如果老杨却是见死不救看到跟他打球的老人不舒服就怕担责任就跑了。

只要没有救助义务,即使见死不救,也不会构成犯罪,但是有救助义务的人,在能救助的情况下不救助,就构成了犯罪了。

什么情况下有救助义务,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比如家庭成员的抚养义务;还有职务和业务上要求的义务,医生。消防员等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如果老杨真的是见死不救的话,不打120,对跟他打球的人不管闲那么,老杨他不是医生也非消防员,更不是对方的近亲属,那么他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过,他肯定是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的。

不管怎么说,遇到对方发病倒地,都应该去积极想办法救人,老杨在看到对方发病倒地后,他的做法是值得称颂的,任何人在遇到有人有危险的时候,千万不要冷漠,一定要发扬乐于助人的精神,更何况对方是因为跟自己打球导致脑溢血的,如果不管闲,良心上根本就过不去。也将会是一辈子的阴影。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