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萌权犯什么罪,商鞅为什么被杀?罪名是什么?

商鞅,卫国人,姬姓公孙氏,又称卫鞅,公孙鞅曾萌权犯什么罪。因有功秦孝公封他商地,被称为商鞅。

曾萌权犯什么罪,商鞅为什么被杀?罪名是什么?

曾萌权犯什么罪,商鞅为什么被杀?罪名是什么?

曾萌权犯什么罪,商鞅为什么被杀?罪名是什么?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作家政治家,改革家,是法家的代表。他到秦国实行变法,得到了秦孝公大力的支持。对秦国实行全面的改革,包括户籍制度,土地制度,税收,度量衡等,并制定了严酷的法律。军事上,商鞅当统帅收回了河西大片土地。使秦国在十年左右逐渐开始强大起来。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文王继位。已经在秦国进行改革了二十年的商鞅被公子虔诬陷谋反,商鞅战败被杀尸体被带回咸阳,处以车裂示众。

商鞅之死是被诬陷谋反。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评价商鞅“天资刻薄少恩”。秦惠文王还是太子时,商鞅曾当着太子的面,对太子的师傅用刑。总的来说,商鞅变法,尽管使秦国很快走向强大。但是,商鞅因为法律的严酷,也得罪了秦国宗族王室的势力,侵犯了宗族的利益。秦孝公在时,支持他的所有的做法。可是,秦孝公去世了,秦国通过改革已经二十年了,各项制度都已经正常化。所以商鞅已经没有太大的用处。正好秦惠文王新继位,宗族势力与商鞅积累的矛盾,也得以爆发。秦惠文王也只好缓和难度,处死商鞅。

商鞅无论作为一位改革家,还是刻薄的小人,他的下场,是乎是一种必然。古代历史上,所有的改革者,无不被指责太激进或者说是酷吏,又有几个落的好下场呢?

这种说法已经非常陈旧,已经out了——

现代法治国家早就已经摒弃了这种“先行定罪”的法律制度,取而代之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司法程序,换言之,一切未经审判或者法律裁定的人都是“嫌疑人”而不是“罪犯”。

而“疑罪从无”以及“无罪推定”由谁来主张呢?由嫌疑人自己?嫌疑人的亲属吗?由于法律法规条文非常专业又非常烦杂,嫌疑人本人以及亲属也许不能胜任。

因此,律师这个行业就应运而生;他们在法庭上出现主要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权利——说白了,在没有经过法庭审理之前,没有法庭辩论以及证据采信之前,嫌疑人不是“罪犯”。

而自古以来,中国的司法实践不是这样的;那个时期的的司法程序秉承的是“有罪推定”;所以“律师”这个职业是清朝末年才开始在我国出现,在此以前,只有“讼师”,也就是替人写状子打官司的人。

“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司法实践也是最近几十年才被我国司法界所接受;一是为了避免冤假错案;二是为了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嫌疑人以及亲属可以自己聘请律师.,也可以由法庭委派或者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如果承担不起诉讼费的嫌疑人,司法部门还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援助,不要律师代理费。

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还要加上一条;即律师的提前介入,了解并且熟悉整个案由以便为嫌疑人(委托人)作无罪或者有罪(减轻刑期)的辩护。

另外,还有许多案件是经济纠纷和“公益诉讼”,这些也是专业化程度非常之强,诉讼周期非常漫长,而必须由律师代理。

强奸妻子,男子犯下了强奸罪;杀害妻子,男子犯下了故意杀人罪;明知道犯下的罪行而掩饰,男子又犯下了隐瞒罪;显而易见,毁尸灭迹的实施,男子又犯下了毁尸灭迹罪。数罪并罚,该男子应判死刑罪,择日枪决。

男子强奸妻子的案件是十分罕见的,此类案件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1)夫妻离婚或协议离婚之后,妻子一时还没有另嫁。这当中,男子采用了暴力手段,在违背妻子的意愿之下,实施的罪行。

(2)夫妻虽然没有离婚,但在妻子的眼里,男子就像“武大郎”。妻子不想把自己洁白如玉的身子,给邋里邋遢的男子糟蹋。于是,在男子猴急的过程中,采用了协迫、殴打、捆绑等残忍手段达到施暴的罪行。

(3)夫妻感情虽好,但妻子劳累过度或生病期间,妻子不想过性生活;而男子在不顾及妻子的感受中,同样违背妻子意愿,采取了暴力手段达到的施暴罪行。

造成男子奸杀妻子的罪行实属不应该。男子是人,不是牲畜,牲畜发情的时候,都有季节性。它们是低等动物,没有人的思想。

既然是人,在性爱过程中,男子要去分辨妻子的心情。再说,性爱是双边活动,若有一方不愿意,都不要去强迫和实施暴力手段。

像题目里的男子和他的妻子,如果妻子不喜欢男子,就可以提出离婚,解脱这段不属于自己的姻缘。如果双方的感情又是可以维系下去的;那么,在妻子不从的情况下,男子应遵从妻子的意愿,而不是去采用暴力行为实施犯罪。

往往有部分男子认为,是我的妻子,我就可以随时驾驭,这种思想是错误的。妻子是家庭的组成部分,但她有她保护自己身体的权利,这种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去剥夺。

因此,为了避免此类惨案的发生,男子要谨慎行事,妻子也要阐明不从的原因。在夫妻的共同协作下,夫妻的性爱才能够甜蜜。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