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十大行政部门检查经典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1年度十大行政部门检查经典案例 1月24日电 据最高检察院网址信息,24日,2021年度十大行政部门检查经典案例发布。

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材料图:最高检察院。 中国新闻社新闻记者 张静思 摄 崔某诉北京公安局某大队信息公开监管案

崔某与马某再结婚后将户籍迁到某巷子17号公有住房承租方马某点。2013年马某过世。2014年,马某大儿子及小孙子将户籍迁到某巷子17号。崔某获知这事,觉得马某早已过世,北京公安局某大队(下称某大队)没经房主允许不可申请办理户口户籍,遂向某大队申请办理公布“某巷子17号户籍信息中马某大儿子及马某小孙子迁到的文档信息内容”。某大队回应该信息内容不会有。崔某诉至北京某区法院,当地法院判决书驳回申诉崔某的诉请,崔某起诉、申请再审均被人民法院驳回申诉。

崔某向北京某人民检察院申请办理监管。某人民检察院征求了崔某和某大队的建议,到北京公安局人口数量大队研讨调查并向城南、丰台等大队了解实践活动中户口迁出的作法,查清,户籍迁到原材料中有一份已过世的“马某”签名的《户主同意书》,实践活动中市区户口迁出规定彼此在场,不可以在场的,公安机关会规定给予房主授权证书或房主知情同意书。检察系统还掌握到,马某过世后,其公有住房的承租方已依规变动为崔某,但崔某被马某大儿子及小孙子赶出家门口,定居标准十分极端,崔某的搬离起诉已宣判但一直未实行。某人民检察院觉得,《户主同意书》是某大队申请办理马某大儿子及小孙子户籍迁出的根据,某大队觉得该份《户主同意书》并不是申请办理此次户口迁出的根据、不属于审核信息内容,因而未向崔某公布的原因不充足,法院判决书存有评定客观事实不清、法律适用不正确的状况。某人民检察院报请上级领导检察院抗诉,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案发回重审并获得改判。

某人民检察院报请抗诉后进行解决工作中,与公安部门和法院执行单位沟通协调,现阶段,公安部门为崔某申请办理了新的户口本,民事判决亦立即获得实行,崔某已搬到原居所定居。

吴某诉辽宁某县农合局执行费用报销医疗费岗位职责监管案

2015年5月23日23时左右,吴某安全驾驶摩托产生道路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评定该安全事故系摩托单方事故。吴某依次搬入俩家医院门诊医治。经辽宁县城镇医保局(下称县农合局)调研,评定刘某系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负伤,遂做出不予以费用报销管控决策。吴某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栽定县农合局执行医疗保险报销岗位职责。某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觉得县农合局经调研获得的直接证据可以证实吴某系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损害,合乎《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范围》因其“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医保报销的要求,因而做出的不予以费用报销决策并无不当,宣判驳回诉讼请求。吴某明确提出起诉、申请再审亦被以同样原因驳回申诉。吴某向检察系统申请办理监管。某市人民检察院经核查报请辽宁检察院抗诉。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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