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律师遭枪杀案背后,当事人杀律师,大家怎么看

任何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制裁武汉律师遭枪杀案背后,

何况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暴力犯罪。

将暴力犯罪的矛头对向律师,

如同将暴力犯罪的矛头对向医生一样,

将自己的“疾病不治”归责于律师,

显然是逻辑出现问题。

无论是八月份杀害董律师的金某,

还是九月份杀害薛律师的雷某,

这两起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

均将自己遭遇的人生失意或不满怪罪律师,

讽刺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人也有权利委托律师为自己辩护,如果他们不委托辩护律师,公检法还必须为他们指定律师辩护。

会的,我们的法律有规定的。详见下文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必须委托律师进行辩护,即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没有委托的,法院也会依法指定。

其实吧,我以为这种事情很正常。

武汉律师遭枪杀案背后,当事人杀律师,大家怎么看

如果犯罪者十分冷静思维清晰,那才是不太正常。

我个人认为,大多数罪犯都有精神疾患或心理异常。按照常理推断,本来就不合理。

我个人非常反对以精神疾患为由对触犯法律的人免于或减轻处罚。如果按照——度——这个概念来衡量一个人的思维能力,所有的人的思维逻辑能力都在零和百分之百之间。思维能力的缺失,导致各种不理性行为——谁不是司空见惯?

罪犯群体中,这个现象更加严重!

这个世界上有多少圣人,我还真不清楚。但是,为数不多是肯定的……

犯罪者群体中,恐怕更难找到几个圣人……

难道说,还有多少比这个道理更简单的道理吗?

所以,一个不能正常思维的人,做出什么不正常的举动——值得讶异吗?有人不正常才是正常!

至于不正常的举动偏离正常举动多大程度,那是另外一回事,另外有专业人员去研究。我们平常人,大致有个概念也就够了。

我的答案是属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理由:一,雷某枪杀律师后又持枪抢劫车辆企图逃离现场,客观上构成了刑法规定的杀人罪要件;二,逃跑中企图持枪劫持车辆逃离现场,主观上存在持枪抢劫车辆的故意要件,根据《刑法》规定就本案看雷某持枪抢劫所侵害的客体一是财产(车辆),二是司机的人身安全,司机在财产和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三,正当防卫时造成了雷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虽然防卫过当,鉴于驾驶车辆撞击防卫的限度难以把握,造成了雷某重伤或死亡的结果属情有可原。加之《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处罚原则规定: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