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逃亡17年混成公司高管,江西入室杀人的嫌犯曾春亮目前仍在逃,抓捕他的难度有多大

现在已经到了抓捕的最后阶段了杀人犯逃亡17年混成公司高管,曾春亮是秋后的蚂蚱蹦跶不了两天了,兔子尾巴能长的了吗?所有的路都堵死了,无论是国道、省道、乡间小道,还是水塘、小河、溪水、湖泊,都有武警部队、警察、民兵的把守!更有很多身怀大义的村民参与到巡查和把守路口的行动中,这场“全民关门打狗”的行动,胜利在望,曾春亮终将为他恶狗伤人的恶行付出惨痛的代价!

到了现阶段,抓捕曾春亮唯一的难度就是怕他狗急跳墙,采取无差别攻击的报复行为!做好重点地区域人员的疏散是非常有必要的,那样抓捕人员就可以放开手脚,直面穷凶极恶的罪犯!另外抓捕人员绝不可单兵分散作战,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绝不可麻痹大意,做无谓的牺牲!一定要把包围圈逐步缩小,逼曾春亮就范才是上策!

曾春亮躲进深山老林里,食物紧缺、精神崩溃,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在此时,他已经逃无可逃、避无可避,手到擒来的日子就在这几日!

恶人自有天收!作恶多端、与人民为敌的“大坏蛋”警察叔叔们一定会为我们抓起来的!大家拭目以待吧!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从刑法第78条规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行为属于重大立功。杀人犯在逃跑的路上又救了几十个人的生命,那这个行为可以属于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救人的行为,应当属于重大立功行为。

但是呢, 立功有一个时间点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立功的规定是,犯罪分子到案后。所以立功是存在时间限定,需要到案之后实施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刑申913号再次重审并确定这个时间点,认为犯罪分子到案是认定构成立功的时间起算点,到案的标准应当与投案自首的到案保持一致。到案前实施的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法定量刑情节意义上的立功。

所以,即便其救了十几个人,但因为其属于在逃犯,并未到案,实施的这些行为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立功行为。当然,这些行为可以作为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有悔罪的表现以及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认定标准,由法院在量刑时酌情考虑。

这个假设不成立,曾春亮已经被抓到了。

曾春亮是一个非常懒的人。在浙江的哥哥叫曾春亮一起去干活,虽然工资低,但他还真的去了,干了两个小时就嫌苦嫌累,不想干了。

他6月份从监狱里面出来的时候,向村干部提议要开采厂。但是因为手续麻烦,关键是没有启动资金,所以这个事就不了了之了,村干部建议他找一份工资低的工作,曾春亮却瞧不上眼。他总是说企业不会要我这种做过牢的人。

曾春亮贪图享受曾春亮去康家偷东西的时候,看见他们家房子好,在三楼开了空调,在那边睡了一觉,后来,警方还在他们家的3楼4楼发现一些烟头和矿泉水瓶,多半曾春亮已经在他们家住过一段时间了。

特别爱赌博曾春亮曾经因为赌博而输了很多钱,他前两次因为盗窃坐牢,也是因为输钱的金额很大,所以盗窃的金额也会很大,被抓住之后,被判了很多年。

据饭店老板说,他虽然手里没钱,但是他特别喜欢看别人打牌,有时每局只有几毛几分的来去,他也会看得津津有味。

综上所述,他一个爱赌博的人,爱享受的人,同时又是一个非常懒的人。

他压根儿就没想过,去山头躲避,就算去了,凭曾春亮的个性,肯定待不了半个月,就会重新下山寻找空置房子或者新的藏身地点。

确实还有一些疑问,尤其是关于黄陈阳的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让人有些理解不通,到底有什么矛盾能让他将父母残忍杀害

1、网上流传黄陈阳是养子?近日,网上流传黄陈阳并不是黄律师和陈教授的亲生儿子,而是他们的养子。还有网友表示,如果是养子,就说得通了,可能亲生父亲就是杀人犯,他才会被沦为养子,但是遗传的本性改不了,环境真的打不败基因。

不知道到底是真是假。

2、黄陈阳杀害父母的真实动机是什么?前期曾报道,一直以来,父母不同意其玩摇滚,对他要求严格,所以黄陈阳与父母的关系一直不是很好,后来黄陈阳因为父母不同意其再次出国而导致矛盾升级,才将父母杀害的。

也有人说黄陈阳是因为在外吸毒,为了毒资,不念及父母二十二年的养育之恩,遂将父母杀害,卷款逃往国外。

所以,杀人动机到底是什么?看了那么多报道,也不明白,很想知道他怎么下得了手。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