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在职,如何看未来的智能社会在职的人员面临二次择业又有什么更好的选择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未来人工智能产品将大量走进生产环境,从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深入,这个过程也必然会促进职场人的岗位升级什么是社会在职。

什么是社会在职,如何看未来的智能社会在职的人员面临二次择业又有什么更好的选择

虽然人工智能技术已经经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但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的复杂程度比较高,同时人工智能产品对于应用场景的要求也比较高,所以目前人工智能依然处在行业发展的初期,依然处在“弱人工智能阶段”。

从当前智能体在产业领域的应用情况来看,智能体大面积普及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职场人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间来完成相关知识的学习,从而促进自身的岗位升级。虽然智能体的应用对于职场人的工作环境会带来较大的影响,但是二次择业的情况并不会大面积爆发,也不会出现大面积失业的情况。

从当前人工智能的发展趋势来看,未来人力资源岗位将更多地向创新方向发展,所以要想在未来的智能化时代具有较强的岗位竞争力,可以重点关注一下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学习。

学习人工智能技术需要从自身的知识结构出发,如果具有扎实的数学和物理基础,那么也可以转向人工智能的研发岗位,未来人工智能的研发领域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近几年人工智能方向研究生的就业情况来看,不仅岗位级别比较高,薪资低待遇也比较可观(目前算法岗位比较少,大数据岗位比较多)。

对于普通职场人来说,学习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从编程语言开始学起,比如从Python开始学起就是不错的选择。

我从事互联网行业多年,目前也在带计算机专业的研究生,主要的研究方向集中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领域,我会陆续写一些关于互联网技术方面的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相信一定会有所收获。

如果有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面的问题,或者是考研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信我!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决定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同时,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这次提高社会保障对象的补助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障项目,加大了中央财政补助规模,解决的力度是近几年最大的一次,改革惠及1.2亿人。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这不是简单地给某一部分人“长工资”,中央关于收入分配调整的重点是“改革”制度、“规范”秩序。 收入分配领域存在四大问题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收入分配的体制和机制发生了巨大变化。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首先要正视分配领域出现的问题。 ———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扩大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因素,从分配本身看主要包括:一是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同市场脱节,表现为关键岗位或工种的职工收入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普通岗位或工种的职工收入却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二是保险福利制度改革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比如,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经过公房出售这个环节,默认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造成的不平等,福利分房时代分到更多、更好的住房的,利用出租或出售房改房,就可以获得更多的收入或利益;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中,能够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大都是处于垄断性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这些企业的职工不但在职时工资收入高,而且退休后还能得到企业年金。 ———分配不公。处于垄断性领域的企业,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而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比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此外,分配不公在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很严重,表现为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国有单位的分配失控,是造成分配秩序混乱的根源,主要表现为分配规则的混乱、无序,资金渠道过多、过滥。国家垄断经营企业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的差额利润,并没有上缴国家财政或转为国有资本金,而是直接或变相地转化为职工收入和福利,造成行业间收入差距过大;行政机关把通过财政以外的渠道获得的资金,也转化为职工津贴、补贴等收入项目,造成不同单位之间公务员的收入过分悬殊。 ———分配格局不合理。不同人群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正在对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过去,由于全社会范围内的收入差距很小,分配格局就像一个“矩形”。现在,由于收入差距扩大,城乡居民的收入分层很明显,分配格局就像一个“倒三角形”。这样的分配格局对保持社会稳定是极为不利的。应当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现有分配格局进行及时调整,逐步形成“两头尖、中间大”的分配格局。改革取向:“调高”、“扩中”、“保低” 收入分配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社会发展中不协调的因素,都会在收入分配中这样那样体现出来。特别是目前收入差距或贫富差距的扩大,尽管尚未构成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导火索,但是,一旦差距扩大的趋势得不到有效调节和控制,势必会对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中央多次强调,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通过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初次分配:坚持市场导向改革,重点在国有单位 提高收入分配的透明度,是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国有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一些单位自行设立了津贴、补贴和福利项目,形成了新的单位福利待遇。这些福利待遇名目很多,资金来源不透明,不易监控,应结合深化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认真予以清理。 国有单位收入分配改革要着力抓好以下方面: ———继续推动垄断性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改革的方向是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 ———推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公务员收入分配是整个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公务员工资分配问题,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不仅有利于解决公务员工资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而且有利于引导和推动社会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 ———推动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其工资分配都应同市场接轨。工资收入的高低,不应当取决于所供职的单位,而取决于所从事的职业。 再分配:体现社会公平,让全体人民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目前,我国收入再分配改革所面临的任务仍很艰巨。 首先要着力解决再分配的“逆向调节”。所谓再分配的“逆向调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个人所得税收入中,高收入者的贡献率并不高,相反,工薪阶层却成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其二,垄断性行业的职工不仅在职时能领取很高的收入,而且退休后通过企业年金等形式也能领取丰厚的退休收入。再分配存在的“逆向调节”,不仅对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极为不利,而且成为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因素。亟须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制,以及完善企业年金的税收政策加以解决。 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税收调节体系。目前,我国贫富差距不仅仅表现为收入差距,居民的财富占有形态呈现多样化,对贫富差距的税收调节应是全面的。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对增加税收收入的作用是有限的,但可以引导富人向社会转移财富。 还要增加对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的救助方式。低收入者或贫困家庭在住房、就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仍面临很大困难,今后应重点研究如何完善廉租房制度,进一步改善其居住条件;实施医疗救助,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建立贫困家庭子女奖学金制度,解决其子女“上不起学”问题。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