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七出罪也称为 “七出条”和“七去”,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用来休妻时参考的条例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内容主要来自于汉朝的“七去”,但是“七出”的名字一直到唐朝才正式出现。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大戴礼记·本命》中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去,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盗窃,为其反义也”。而还有一种说法则是:“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两种说法基本相似,都是讲妇女应当遵守的规则。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不顺父母指的是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在古代传统孝道礼仪的约束下,女性在出嫁后,完全从属于夫家,因此丈夫的父母要比自己的父母更加重要,而若是女子不孝顺父母,就是违背了基本的道德规范,自然要受到惩罚。

而无子就是无法延续后代。“香火”的延续在古代乃至现代社会都被视为组成家庭的头等大事,许多女子拼上性命也想为丈夫生下儿子来保持自己地位的稳固,而若是无法延续子嗣,妻子嫁入这个家庭就变得失去了意义。但是随着一夫一妻多妾制度的逐步完善,就算妻子无法生育,丈夫也可以用小妾来生下儿子,延续后代,所以因子嗣问题休妻的情况大大减少了。

“淫”指的是妻子背着丈夫与别人偷情,这种情况自然是遭到唾弃的。“妒”是指妻子喜好嫉妒。在古代有着“多子多福”的观念,妻妾越多,产下子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如果妻子好嫉妒,不允许丈夫纳妾,或是对丈夫的小妾不够容忍的话,可能会导致家庭的不和,阻碍家族子嗣的延续。“有恶疾”是指妻子患有重大的疾病,“口多言”指的是妻子喜欢多嘴多舌,在背后议论别人家的是非,影响家庭的和睦。在传统社会中,女性社会地位较低,一般认为女子顺从听话才是最好的,所以多话被认为是不好的德行,不利于家庭的和睦。“窃盗”指的是偷东西这一违背基本道德的事情。

在汉代,虽然七去已经出现,但是并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当时的一些家庭还是因为丈夫个人的喜好休妻。但是到了唐代,七出被列入了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了不符合“七去”中条例的离婚是违法,但是执行仍然不是十分严格。宋元之后,对于“七出”的执行更加严格。“七出”实际上保障了在传统封建社会女性被压抑的情况下的最低权力。在“七出”的保障下,丈夫不能够随意凭自己的喜好休掉在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这其实就是一种对女性的保护。并且在法律的实际情况中,有些受到丈夫欺压而主动提出离婚的妻子如果得到了地方官员的同情,地方官员也会利用 “七出”来让妻子能够逃脱悲惨的命运。

七出保证了女性不会被随意的休弃,但是与之相对还有一个“三不去”,也就是在妻子曾经帮舅姑服丧、娶妻时穷休妻时富有、以及“有所受无所归”这三种情况下,即使妻子犯下了“七出之罪”,丈夫也不能随意休弃妻子。

“七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女性的基本利益,但从根本来看还是对女性有着不公正的歧视与批判。“七出”制度一直延续下来,到了清末民初时受到广泛的知识阶层的批判,但清末之时,“七出”还被保留在了法律当中,一直到民国初年,“七出”才逐渐在人们的视野中渐渐淡化。

在中国古代,女人地位卑下,《列子-天瑞》:男女之别,男尊女卑。也就是从礼制和宗法上界定了女子的从属地位。比如在婚姻方面,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不如意可以休掉,而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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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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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妻现象自古皆有,比如春秋时代的孔子即曾休妻。史载,“孔氏三世出妻”,即孔子、其子孔鲤、其孙孔伋都有过休妻的记录。当时,休妻虽也有约定俗成的章法,但并不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条情况下可以休妻,休妻没有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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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唐代,《唐律》才正式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出妻,即:不孝,无子,淫佚,妒忌,恶疾,盗窃,口舌。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七出”。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历史里的七出罪是保护妇女吗

不孝,被古代定性为伦理第一宗罪。媳妇不孝舅姑,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出妻之首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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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子,古人由于医学条件限制,并不知道不孕不育是由男女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以为不能生育,或不能生养儿子只是妇女的责任,与丈夫无关。比如班固妻子久婚不孕,其妻自请丈夫休掉自己。南宋诗人陆游的母亲,就是嫌弃陆妻唐婉未能生育,找理由逼迫陆游休妻的。

(陆游与唐婉)

淫佚。自古女子淫乱都可入罪,更莫说被休掉了。汉代朱买臣早年贫穷,妻子崔氏不守本份,与一位木匠私通,被朱休掉。后来朱买臣发迹,崔氏哀求前夫想再续前缘。朱端起一盆水泼于地上,对崔氏道:你能把这盆水收上来,我就答应娶你。崔氏羞愧难当,这就是“覆水难收”的故事。

妒忌。古代富裕人家往往有妻有妾,数女共事一夫,往往产生互相争风吃醋之事,妒忌会使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釀成祸事。

恶疾。主要是指恶性传染病,比如霍乱,出血热等。

盗窃。俗话说家贼难防,监守自盗,会造成家业糜失,当然不可纵容。

口舌。搬弄是非,向来为人所厌恶。

所谓“七出”,是完全站在男权基础上制定的条例。女人凡有触犯,丈夫一纸休书,妻子就必须接受被抛弃的命运。可以想象,患了恶疾的女人一旦被丈夫赶出家门,其下场必然异常凄惨。

更有甚者,有的女子本来夫妻感情甚笃,却不受公婆待见,纵然没有触犯“七出”条例,也可以被休。《礼记》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者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与爱妻刘兰芝双双自尽的历史悲剧,就是焦母的恶意挑剔所至。

是不是女人只要触犯了“七出”条例,就一定会被休掉呢?

不是的!古人在制订了男人休妻的条件时,还同时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可去妻,即三不去:

妻守孝三年。公婆去世时,儿媳能够安守孝道三年者,不得去妻。

夫先穷后富。嫁过来时夫家一无所有,衣食无忧之后抛弃糟糠之妻,自不被允许。

有所取无所归。妻子娘家已无亲人,回去无所依靠,不可被休。

另外,如果妇人犯有“淫佚”之恶,不受“三不出”保护之列。

(姜子牙)

女人犯错就要被休,如果男人犯错,女人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呢?

古代注重“纲常伦理”,夫为妻纲。民告官、妻告夫、子告父皆坐罪。到了唐代,《唐律》中有这样的法律补充: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意思是夫妻感情破裂者,妻子可以提出和离,不用坐罪。

可是,家庭或者丈夫无论多么不堪,古代妇女提出和离者仍风毛麟角。《封神演义》中姜子牙的妻子马氏,嫌弃姜无能而逼他休掉自己,被后人编排上了天庭,成为能招来祸患的“扫把星”。由此可以着出,妇女提出离婚,还是被古代主流所排斥的。

(李清照)

宋代词人李清照,在赵明诚去世后曾改嫁张汝舟。张在婚后暴露出他卑劣的本性,对李经常漫骂甚至殴打,李清照忍无可忍,把张平时所犯的欺君等罪给告了。结果虽然是离了婚,张被发配,无任何过错的李清照却也被判刑三年,罪名就是妻子告夫。

总的来说,在封建体制下,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礼法纲常,做为女人,始终都是男人的附属品。所谓的“七出”也只不过是一些“”卫道士”们给男权社会制造的借口而已。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