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在中国古代,女人地位卑下,《列子-天瑞》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男女之别,男尊女卑。也就是从礼制和宗法上界定了女子的从属地位。比如在婚姻方面,男人可以三妻四妾,不如意可以休掉,而女子则必须从一而终。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孔子)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休妻现象自古皆有,比如春秋时代的孔子即曾休妻。史载,“孔氏三世出妻”,即孔子、其子孔鲤、其孙孔伋都有过休妻的记录。当时,休妻虽也有约定俗成的章法,但并不强制执行。也就是说,政府并没有具体规定在什么条情况下可以休妻,休妻没有制度化。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到了唐代,《唐律》才正式规定,以下七种情况可以出妻,即:不孝,无子,淫佚,妒忌,恶疾,盗窃,口舌。这也就是人们所说的“七出”。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不孝,被古代定性为伦理第一宗罪。媳妇不孝舅姑,理所当然地被视为出妻之首款条例。

七出之条指的是什么,古代可以离婚的七种理由是什么?

无子,古人由于医学条件限制,并不知道不孕不育是由男女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以为不能生育,或不能生养儿子只是妇女的责任,与丈夫无关。比如班固妻子久婚不孕,其妻自请丈夫休掉自己。南宋诗人陆游的母亲,就是嫌弃陆妻唐婉未能生育,找理由逼迫陆游休妻的。

(陆游与唐婉)

淫佚。自古女子淫乱都可入罪,更莫说被休掉了。汉代朱买臣早年贫穷,妻子崔氏不守本份,与一位木匠私通,被朱休掉。后来朱买臣发迹,崔氏哀求前夫想再续前缘。朱端起一盆水泼于地上,对崔氏道:你能把这盆水收上来,我就答应娶你。崔氏羞愧难当,这就是“覆水难收”的故事。

妒忌。古代富裕人家往往有妻有妾,数女共事一夫,往往产生互相争风吃醋之事,妒忌会使家庭矛盾激化,甚至釀成祸事。

恶疾。主要是指恶性传染病,比如霍乱,出血热等。

盗窃。俗话说家贼难防,监守自盗,会造成家业糜失,当然不可纵容。

口舌。搬弄是非,向来为人所厌恶。

所谓“七出”,是完全站在男权基础上制定的条例。女人凡有触犯,丈夫一纸休书,妻子就必须接受被抛弃的命运。可以想象,患了恶疾的女人一旦被丈夫赶出家门,其下场必然异常凄惨。

更有甚者,有的女子本来夫妻感情甚笃,却不受公婆待见,纵然没有触犯“七出”条例,也可以被休。《礼记》云: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者去。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与爱妻刘兰芝双双自尽的历史悲剧,就是焦母的恶意挑剔所至。

是不是女人只要触犯了“七出”条例,就一定会被休掉呢?

不是的!古人在制订了男人休妻的条件时,还同时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可去妻,即三不去:

妻守孝三年。公婆去世时,儿媳能够安守孝道三年者,不得去妻。

夫先穷后富。嫁过来时夫家一无所有,衣食无忧之后抛弃糟糠之妻,自不被允许。

有所取无所归。妻子娘家已无亲人,回去无所依靠,不可被休。

另外,如果妇人犯有“淫佚”之恶,不受“三不出”保护之列。

(姜子牙)

女人犯错就要被休,如果男人犯错,女人可不可以提出离婚呢?

古代注重“纲常伦理”,夫为妻纲。民告官、妻告夫、子告父皆坐罪。到了唐代,《唐律》中有这样的法律补充:若夫妻不相安谐而离者,不坐。意思是夫妻感情破裂者,妻子可以提出和离,不用坐罪。

可是,家庭或者丈夫无论多么不堪,古代妇女提出和离者仍风毛麟角。《封神演义》中姜子牙的妻子马氏,嫌弃姜无能而逼他休掉自己,被后人编排上了天庭,成为能招来祸患的“扫把星”。由此可以着出,妇女提出离婚,还是被古代主流所排斥的。

(李清照)

宋代词人李清照,在赵明诚去世后曾改嫁张汝舟。张在婚后暴露出他卑劣的本性,对李经常漫骂甚至殴打,李清照忍无可忍,把张平时所犯的欺君等罪给告了。结果虽然是离了婚,张被发配,无任何过错的李清照却也被判刑三年,罪名就是妻子告夫。

总的来说,在封建体制下,无论是法律制度还是礼法纲常,做为女人,始终都是男人的附属品。所谓的“七出”也只不过是一些“”卫道士”们给男权社会制造的借口而已。

2022-06-09

2022-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