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出“新规”:今年起这4种财产不能继承,亲生子女也不行,2020农村迎新规,有5种宅基地将无法被继承,请问那5种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财产继承出“新规”:今年起这4种财产不能继承,亲生子女也不行,我们可知:农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组织,而不是归属于农民,农民朋友只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资格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也提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分开的,所有权是当地村集体的,使用权就是房屋所有人的,所以大家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就是“地随房走”的原则,而且你必须拥有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当然如果你已经是非农业户口,也是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的,但是你不能进行修缮、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后,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哪些人可以继承?

1.子女

首先就是子女,农村父母去世以后,一般来讲父母享有的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但是因为宅基地上有房屋,所以可以由他们的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的户口是否是本村的。在房屋存续期限内,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使用至房屋不在为止。但是前面我们也提到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能继承农村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新、修缮等。

2.亲属

农村有一些孤寡老人,会在晚年的时候过继同辈兄弟中的孩子来照顾自己生活起居,老人去世后,房子就可以由这个人来继承;如果老人没有近家门的亲属,远一点的亲戚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由老人和村集体组织都同意,才能搬来照顾老人的生活直至老人去世后继承老人留下的房产;特殊情况是:老人没有什么亲戚的,一直独居生活,那么晚年可以由村集体派人来照顾,老人去世以后,房子和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

3.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女儿出嫁后,户口已经外迁的,这种情况下女人可以继承父母留下的房屋,但是原本的房屋不能翻建或者新建,顶多只能维修加固一下。等到房子倒塌的那一天,村集体就会收回宅基地。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女儿的户口没有外迁,仍是本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可以将宅基地确权到自到自己的名下,也可以重新盖房子或者转让给本村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的村民。

哪些情况下不可以继承?

1.如果你已经办理分户,且拥有属于自己的宅基地,那么根据现在的“一户一宅”原则,肯定是不能继承的。

2.现在农村宅基地资源还是比较紧缺的,如果你已经分户,又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是不能继承的。

3.如果宅基地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也是不能继承的,简单来讲,就是未经当地村集体组织允许私自在空地或者是违法在耕地上建造了房子的,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会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更不用说继承了。

4.如果你已经不属于农业户口,不管是因为某种原因,你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房屋不能进行翻修、重建。5.农村有一些特殊人群,比如五保户等,因为子女长期不在家无人赡养的农村老人,最后被划为五保户,由村里人供养,老人去世后,宅基地会直接被当地村集体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6.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者是长期无人居住房屋已经倒塌的宅基地,都会被村集体直接收回,子女不得继承。

7.宅基地使用也是有面积规定的,土地确权过程中,超出的部分并不会被确权,也就不能被继承。

农村户口迁出后,房屋如何处理?

主要分为几种情况,户口迁出了,但是房屋还是完好无损的,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上的这个房屋,但是不能进行翻修、重建。户口迁出,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已经倒塌的,那么村集体会直接收回宅基地;自己户口迁出,父母户口仍然在农村的,这种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权依然是在父母手中,房屋也是可以重新修建的。

所以说父辈的宅基地你能够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宅基地的所有权还是村集体的,迟早都是要被收回的。现在农村宅基地的原则是一户一宅,也就是说每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你已经分户有自己的宅基地了,你能继承的肯定只有房屋。如果你还没有分得宅基地,且符合当地农村宅基地申请分配条件的,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是否能直接分得父母留下的宅基地。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 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如何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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