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小时后警方将凶手谢某抓获,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的三个凶手洪某、张某光、曹某青会不会全部被判处死刑,这是有可能的28小时后警方将凶手谢某抓获。

28小时后警方将凶手谢某抓获,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不过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的也可能免于一死,但是这三个人中肯定有人被判处死刑。

28小时后警方将凶手谢某抓获,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先来看一下《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量刑标准。

28小时后警方将凶手谢某抓获,南京失踪女生云南被害案,三凶手有预谋的杀人,可以全部死刑吗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不判处死刑的,一般都是认罪态度好,有立功表现,获得了受害人谅解等等情况。而情节较轻的,一般都是那些被杀的人有严重过错。比如一个男人经常家暴老婆,老婆受不了趁他熟睡杀死了他等等。

显然南京女生被杀害的三个凶手都不符合以上情况,而且此案影响恶劣,民愤极大,他们三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是极大的。

有人说洪某没有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他不会被判处死刑。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不了解。

洪某在本案中属于教唆犯,是他唆使另外两个人去杀害李倩月的,他是共同主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教唆犯的量刑往往是最重的。

直接参与杀害李倩月的张某光、曹某青是不是都要被判处死刑呢。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也就是他们在杀害李倩月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怎样的。

如果杀害李倩月的只是其中的某个人,另外一个人只是协助或仅仅是言语恐吓,充当一下望风,掩理尸体等工作,或者只是旁观,没有动手。那另外一个人会被认定是从犯,免于一死的。

所以李倩月被害一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可能有两种:(一)三个人全被判处死刑;(二)洪某和另外一个主犯被判处死刑,另外一个人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处罚。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一男子杀母后又砍死劝架邻居,究其什么原因要弑母?据查资料称,此案主人公杨成康极度残忍杀母砍死劝架邻居,看了案情整个过程让人震惊让人寒心,酒后的他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象条疯狗一样,把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家人和劝架的邻居,两条鲜活的生命就此而断送了。导致这起惨案的发生,可见罪犯杨成康早已:酗酒成隐,已表现出了严重的酒精中毒,加之本人好吃懒做,无正当职业不愿种地,也说明本人从小没受到很好地教育,也许父母对他溺爱有加,过于迁就,不思长进,胸无大志,放任自己,饮酒度日。这样必然引起家人反感,由于平日饮酒过多致使精神麻脾,是非不辩,把家人的不满视作仇恨,曰复一曰,恶性循环,加之酒精中毒过重。最后完全丧失了理智,走向了疯狂的边缘,酿成了悲惨的结局。从这件事也告诫人们,喝酒有度,长期喝酒会引起酒精中毒,丧失人性,丧失理智,很容易产生非份之念或:异常行为,给自已,给家庭,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危害。尤其在遇事不顺,情绪不好的情况下必须把控自已,要知道"借酒浇愁愁更长",酒这个东西只是图一时之快,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血淋淋的教训告诉我们,酒少喝少量,多则有害。据说,这是一个若干年前的老新闻了。(这个新闻从法律角度已经没有什么探讨价值了,这个凶手故意杀人罪,死刑没商量,估计已经死了快20年了,骨灰早就腐朽为土了吧)。

今天重点说说伦理。是什么原因能让一个男人杀害母亲?弑母,天地不容,这是为什么?

(回顾)先看一段当年媒体的报道:2009年12月25日凌晨, 临沧市某村村民杨加康,像往常一样,喝得烂醉回家,酒性大发的他竟然拿起砍柴刀将自己母亲和一名邻居杀死,然后顺手往自己脖子上抹了一刀,但自杀未遂。3小时后,杨加康被当地警方抓获归案。

据分析,此人为什么杀母?我会把他母亲的教育问题列为第一个原因。我们都知道,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什么样的父母就有什么样的孩子,孩子是父母的一个缩影,一点都不假。

从这个杨加康身上可以看出,其父母一定是有娇惯,纵容,宠护孩子的劣行,从小恶到大恶的积累,从小骂人打人,也不去管,从打别人到打家人,从打孩子打老婆到打父母,这都是有一定发展过程的。等到开始打爹妈的时候,想管也管不了了,于是来了第二阶段的放纵,自求多福,从第一阶段能管而不管,到第二阶段想管管不了,这是发展的规律。

有的人也许在强调此人喝酒,酒乱人性,这只是一种托词和借口,我总相信,酒是喝到人肚里,没喝到狗肚里,喝酒只是一个外部条件,我们都知道酒壮熊人胆这句话,这句话的前提一定是内因的决定,加上外因喝酒的保障,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内因起决定性作用的。

杀父杀母这是人间最大的悲剧,应该带给我们更大的思考,法律层面依法处置,该枪毙就枪毙,伦理层面这个话题,无止境。

这个故事倒没听说过,以前曾发生一个案件,一个留美学生,因为母亲没能给他足够的生活费,愤然回国,母亲在机场接他,被他愤怒刺死。娇生惯养,到外国自力能力差,屡受挫折和打击,才要所有怨恨迁怒于母亲。小时候,还听到一个故事,说一个惯偷,从少有手脚习惯,母亲出于爱子,总袒护,终于恶习难改,直至后来伤人偷窃,被判死刑。临死时,要求再见母亲一面,母子抱头痛苦,死囚说感谢母亲一直爱他,想在体会母乳的温暖和香甜。母亲欣然宽衣,死囚咬掉了乳头,这则悲剧在警示后人,爱子如杀子。小孩从小就要培养良好的习惯,和行为准则。本文中这则故事,他不单杀了自己母亲,还杀了劝架的邻居,说明情绪己经失控,完全无视行凶对象是谁?或者暴露瞬间清醒,反正是一死,白暴自弃的一种惯性,心理学叫鱼死网破。很多伤人之后,选择自杀。这些案件,或许我们不该只关心结果,更要研究造成悲剧的原因,来警醒人们,吸取教训。

这些资料,仅供参考。

谢邀!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