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总理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李总理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 北京市2月28日电 国家总理李总理此前签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珍贵文物是一个国家、一个中华民族历史时间与传统文化的主要媒介和实体印证,是无法再造、不可替代的珍贵資源。水中珍贵文物是文物資源的关键构成部分。加强水中文化遗产保护,针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维护保养领土主权、安全性和海洋权益具备特别关键的实际意义。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国务院办公厅于1989年公布《条例》,《条例》在标准水中珍贵文物考古学、加强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法、抵制盗捞水中珍贵文物等领域起到了关键功效。近些年,水中文化遗产保护行业产生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必须根据改动《条例》给予处理。修定后的《条例》关键从三层面对进一步加强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方面做出要求。

一是理清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和稽查体制。《条例》确立了国务院办公厅珍贵文物主管机构,县级以上地点市人民政府珍贵文物主管机构、别的相关部门在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上的职责范围;确立了珍贵文物主管机构、公安部门、水上行政机关在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稽查工作的职责范围;规定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稽查合作,共享资源水中珍贵文物稽查信息内容。

二是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对策处理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活动中的明显问题。《条例》优化水中珍贵文物自然保护区规章制度,填补水中不能挪动文化遗产保护规章制度,并提升相关严令禁止要求,进一步完善水中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章制度对策;确立世界各国考古学组织在我国所管河流开展考古学工作中的相关标准、批准程序流程、实体和材料转交等规定,进一步标准水中珍贵文物考古学调研、勘查、挖掘主题活动;确立在我国所管河流内开展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理应事前开展考古学调研、勘查,要求資源开发设计、科举考试、饲养等主题活动不可严重危害水中珍贵文物安全性,进一步增加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幅度。

三是激发多方能量产生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协力。《条例》确立一切行政机关都是有依规维护水中珍贵文物的责任,各个市人民政府理应高度重视水中文化遗产保护,妥善处理社会经济发展与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的关联,保证水中珍贵文物安全性;要求一切企业或本人以其他方法发觉疑是水中珍贵文物的,理应立即汇报相关珍贵文物主管机构,并有权利向珍贵文物主管机构检举违背本规章要求、严重危害水中珍贵文物安全性的个人行为;规定相关企业充分运用水中珍贵文物的功效,提升全社会发展水中文化遗产保护观念和参加水中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动性。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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