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惩处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惩处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我国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文件惩处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

中国新闻社北京市3月4日电 (新闻记者 张素)为惩处制造假冒伪劣药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我国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4日协同公布一份司法部门文档。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共21条,对有关犯罪行为的判罪量刑标准作了全方位系統的要求,自2022年3月6日起实施。

《解释》规定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药违法犯罪。从总体上,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假冒伪劣产品致人死亡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情况的,处十年以上刑期直到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给予劣药不良影响非常明显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无期。

防碍药品监管罪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加设的罪行。《解释》对防碍药品监管罪的入罪门坎“足够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的详细情况作了确立,关键惩处包含“做坊”以内的不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药物等防碍药品监管的个人行为。

《解释》还规定严肃查处不法回收、市场销售诈保药物的违法犯罪,“明知道系运用医疗保险诈保选购的药物而不法回收、市场销售,额度五万元以上的,以掩盖、瞒报违法犯罪所惹恼判罪惩罚;挑唆、唆使、授意别人运用医疗保险诈保购药,从而不法回收、市场销售的,以盗窃罪判罪惩罚”。

最高法院调研室、最高检察院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室责任人在记者招待会时表示,下一步将公布伤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经典案例,威慑“做坊”等违法违纪。

另据调查,2019年至2021年,办案人共批捕伤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1507件2485人,提起诉讼3687件6537人。(完)

202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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