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布十条养老院qflp发展趋势现行政策

上海市发布十条养老院qflp发展趋势现行政策 上海市发布十条养老院qflp发展趋势现行政策

新闻晨报讯(新闻记者 李一能)日前,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获知,经上海政府允许,民政局等九单位联合推出《上海市扶持养老机构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条qflp现行政策”致力于市人民政府一揽子抗疫情谋发展现行政策前提下,进一步减轻养老院在疫情防控中遭遇的分阶段艰难,提升养老服务服务业发展趋势自信心。

一、对养老院工作员核酸检测费用给与确保。养老院工作员做为dna检测“应检尽检”重点人群列入各个区联防联控体制综合确保,由各个区财政局对养老院(没有财政局全额的确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员依照疫防规定按时开展核酸检测的花费给与全额的确保。(申请办理方法:申请办理享有。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二、对养老院消毒和疫防开支给与补助适用。2022年6月至12月期内,由各个区对养老院(没有财政局全额的确保的机关事业单位)贯彻落实预防性消毒专项整治规定和依照疫防规定配置防护衣等领域的花费,适度给与补助。(申请办理方法:申请办理享有。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三、向养老院派发一次性抗疫补贴。对2022年3月至今当地推行封闭管理的养老院(没有财政局全额的确保的机关事业单位),依照其具体收着老人数,以500元/医院病床的规范,由区县级财政局给与一次性经营补助。各家养老院补助低限1万余元、限制20万余元。(申请办理方法:申请办理享有。责任单位:各人民政府,民政局、财政局)

四、对满足条件的养老院执行分阶段缓交社会保险金现行政策。参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生产运营发生临时艰难、2022年4月至今总计一个月及之上没法正常的生产运营且2022年1月至5月产生总计亏本的养老院,可申请办理缓交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应交纳一部分,缓交期内免缴税款滞纳金。在其中,备案为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性企业)的养老院,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基本医保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交费款所属期均为2022年6月至12月;备案为公司的养老院,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职工基本医保费缓交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缓交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落实措施依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厅规〔2022〕19号)实行。(申请办理方法:申请办理享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财政局、市税务局)

2022-06-27

2022-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