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上市企业应在8月31日前进行上半年度汇报公布

北交所:上市企业应在8月31日前进行上半年度汇报公布 新闻通稿 6月27日,北京市证交所公布实施意见上市企业2022年上半年度汇报公布有关工作方案。通告强调,上市企业应事先明确公布时长,由承销商在业务支持服务平台递交预约申请。上市企业应依据预约时间公布,尽量减少变动状况。如需变动公布的时间的,应提早5个股票交易时间明确提出变更申请书,确实有特殊原因没法提早5个股票交易时间提交申请的,应立即公布预定公布时长变更公告。

通告确立,北交所将在2022年7月1日9:00起对外开放上半年度汇报预约系统,上市企业应当2022年7月8日前进行上半年度汇报公布的时间的预定。北交所将依据各企业预定公布时长制做上半年度汇报预定公布时刻表请在北交所网址给予发布。

在公布时间上,通告要求,上市企业应在2022年8月31日前进行上半年度汇报的公布。上市企业上半年度汇报的公布时长应不晚于总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畴里的子公司的年中汇报公布时长。

上市企业与此同时有证劵在海外证交所挂牌上市的,假如海外金融市场对上半年度汇报的编写和公布规定与证监会、北交所的相关要求不一样,理应遵照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汇报规定严格不从轻的标准,并理应与此同时发布上半年度汇报。

通告对承销商也作出了相对应规定,承销商理应具体指导和催促上市企业标准执行信息公开责任,在上半年度汇报公布期内,搞好下列工作中:

一方面,承销商解决所督查上市企业的年中汇报开展事先审查,并规定企业给予财务审计报告正本(如财务审计)和审议通过上半年度汇报的股东会决议正本。

承销商在审查上市企业上半年度汇报时,应重点关注发售公司的财务规范化、关联方交易的合理合法合规、募资储放和运用是不是符合要求、存不存在运营风险、存不存在资金占用费或违反规定对外担保等重要违法违规事宜等。

承销商发觉上市企业拟公布或已披露信息内容出现虚报记述、虚假宣传阐述或重要忽略的,理应规定上市企业开展更改或填补;上市企业不予更改或填补的,承销商理应立即向北交所汇报。

另一方面,如上市企业的年中汇报早已会计事务所财务审计,承销商接到上市企业申报的有关非标审计报告意见的相关材料后,应与上半年度汇报与此同时公布。非标审计报告意见涉及到事宜归属于违背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应信息公开规范化要求的,承销商理应催促上市企业对相关事宜开展改正。(国际金融报 孟 珂)

2022-06-28

2022-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