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海关总署:进一步优化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7月9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信息,海关总署7月8日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的公告》强调,为科学、精确搞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相同)港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效,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健全进口冷链食品港口疫情防控措施。

公告强调,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验,依据检测结果依法对导出我国(地域)的预防污染对策进行检查、调研,确定出口我国(地域)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情况是否不断符合国家进口规定,对存在问题的海外食品生产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对策。

对验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依照国务院联防联控体制下发指南有关规定,开展规范化管理处理。

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除

202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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