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纠纷案件增加 理清义务依规消费者维权

农村自建房纠纷案件增加 理清义务依规消费者维权 □ 本报讯记者 徐伟伦

□ 专升本报名见习记者 白楚玄

近些年,伴随着在我国乡村振兴建设发展战略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展现出极大的魅力,人均收入不断提升,也推动了农村自建房销售市场的兴盛发展趋势。此外,根据农村自建房有关行为主体中间分别观点和权益的不一样,相对应的摩擦力和争端也逐步变多。该类案例的争议焦点关键集中化在房屋质量、工程施工调整项的判定、逾期竣工损害的判定及其停工损失评定等领域。

《法治日报》新闻记者整理了近些年北京市顺义区法院诉讼的几起涉及到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的经典案例,以求根据以案释法,降低和防止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推动农村自建房销售市场良好运行,助力乡村振兴。

口头承诺赠予新项目

屋主担负质证责任

很多打算建房子的群众在选取施工单位时,往往会根据亲戚朋友详细介绍,或者向新建住房的左邻右里了解探听。根据相互之间的优良信任关系,屋主与施工单位就建房子的众多事宜大多数都是会以口头上方法承诺,并非贯彻落实于书面合同中,这就很有可能为今后调查取证留有安全隐患。

2021年4月5日,屋主杨某与施工单位姚某签署授权委托建房合同书,注明“杨某授权委托姚某工程外包盖平房,每平米1300元”。过后,杨某支付工程款15万余元,但姚某规定杨某还需付款包含玻璃钢化粪池以内的剩下工程进度款38688元。后因双方协商无果,姚某将徐某提起诉讼至人民法院。

“姚某曾服务承诺完全免费帮我组装走扇门,但具体未安装,理应退回相对应花费;姚某还提起过,玻璃钢化粪池包含于排水工程项目当中,不用另外收费,因而不可归属于二建。”杨某辩称,有关组装走扇门的难题,姚某曾口头承诺完全免费为其组装,但姚某对于此事不认可。

根据此,杨某明确提出上诉,规定姚某退还他多支付的1.3万余元工程进度款,并赔付必须调整的工程费用3.8万余元。

顺义区人民法院经案件审理觉得,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二建是不是承诺为赠予新项目的质证责任在发包单位,即此案里的屋主杨某。组装走扇门是不是归属于赠予新项目在协议中并没有确立承诺,且杨某并没有给予有关证明给予证实,故人民法院针对赠予新项目的建议不予以适用。

有关玻璃钢化粪池是不是归属于二建的情况,人民法院觉得,因为合同书并没有就玻璃钢化粪池新项目开展承诺,尽管彼此发包方式为工程外包,但并没法讲解出姚某必须担负该施工内容,且杨某也未提交相应直接证据给予证实,故法庭评定玻璃钢化粪池归属于二建一部分,因彼此没法就玻璃钢化粪池的沙子水泥花费及人工费用达成一致,人民法院将酌情考虑给予明确。

2022-07-17

2022-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