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开招标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云南省:公开招标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昆明市3月16日电(新闻记者 缪超)云南省人民政府网16日发布信息,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工业生产和信息化管理厅日前联和下发《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在公开招标费用预算中独立列报专业朝向中小型企业的预埋购置市场份额。

《通知》规定,云南省各个预算单位定编财政预算时要合理贯彻落实公开招标现行政策,在公开招标费用预算中独立列报专业朝向中小型企业的预埋购置市场份额。各个负责人预算单位理应机构评定本单位及所在单位政府采购,综合制订朝向中小型企业预埋购置市场份额的详细计划方案,依据招标的有效信用额度等內容,评定预埋市场份额合理化。向中小型企业预埋的购置市场份额理应占本单位本年度政府采购费用预算总金额的30%以上,在其中预埋给小型微型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

《通知》确立中小型企业行业分类的规定,招标人、采购代理组织理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审批的中小型企业区划规范,依据招标详细情况,在购置文档中确立购置标底相匹配的中小型企业区划规范行业类别。假如一个招标涉及到好几个购置标底,理应在购置文档中逐一确立全部购置标底相匹配的中小型企业区划规范行业类别。经销商依据购置文档中确立的领域所相应的划定规范,分辨是不是归属于中小型企业。

《通知》还明确提出政府部门要立即付款购置资产,招标人或是其授权委托的采购代理单位应依照购置合同约定,立即进行履行合同工程验收。招标人应该依据工程验收状况,加速资产支出进展。对工程验收达标达到付款标准的,招标人理应自货品、工程项目、服务项目交货生效日30日内付款账款;合同书另有承诺的,支付限期最多不能超过60日。与此同时,激励购置企业依据新项目具体,在协议中承诺向招标、交易量的中小型企业事先付款一部分合同书账款,进一步减轻中小型企业经营工作压力和交易费用,购置企业可规定经销商递交预付款保函。(完)

2022-03-17

2022-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