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公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维权”经典案例

最高法公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维权”经典案例 3月18日电 据最高法院微信公众平台信息,为进一步搞好2022年“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维权”审理工作中,依规惩治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饲料、肥料、种籽等违法犯罪,切实保障农户权益,保证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在国内各地抓抢农事进行耕作春耕季节,最高法院公布三件“农业生产资料打假维权”经典案例。

本次公布经典案例展现了法院打压扶贫资金资行业违法犯罪的看法和信心。与此同时,各个法院重视拓宽审理职责,合理解决矛盾,根据司法部门方式最大限度维护被害农户权益,减少农户损害。下一步,法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审理管理职能,为农牧业高产增产、农户平稳创收和乡村平稳平静给予强有力司法部门服务项目和确保。

详细如下:

实例一:张传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案

——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导致粮食作物限产

简略案件

被告张传义,男,汉族人,1965年3月6日出世,大连市某生物科技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2009年8月,被告张传义与申某(提起公诉)在辽宁省大连市申请注册创立大连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并出任自然人股东。2011年3月份,张传义、申某联络邓某(提起公诉)在坐落于河南省商丘市的化工厂内生产制造假冒伪劣化肥“菌三唑”(农药杀菌剂),由申某以大连市某生物科技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人员的理由将该“菌三唑”总共200件(每一件300包)市场销售给临沂市铜山区、沛县等地的代理商,市场销售额度3.6余万元。本地农民从代理商处选购以上化肥给麦子喷撒后,发生涨势欠佳或出不来穗等状况,造成600余农民的1600多亩麦子限产86万余斤,财产损失达86余万元。经评定,以上化肥“菌三唑”三唑酮成分4.6%,硫磺粉成分7.8%,为不合格产品。

裁判员結果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张传义伙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过关的化肥,使生产制造遭到尤其巨大损失,其个人行为已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张传义案发前可以积极退赔一部分财产损失,可酌情考虑从轻处理惩罚。由此,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罪被判被告张传义刑期七年六个月,并罚款RMB二万余元。

实例二:申洲明、王与立市场销售伪劣商品案

——未获得饲料运营资质证书市场销售不过关饲料

简略案件

被告申洲明,男,汉族人,1979年3月5日出世,农户。

被告王与立,男,汉族人,1969年9月22日出世,农户。

2022-03-18

2022-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