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临时性新增加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 政府指导价为5元/接待量

青海临时性新增加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 政府指导价为5元/接待量 西宁市3月25日电 (新闻记者 孙睿)记者25日从青海医疗保障局获知,青海临时性新增加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政府指导价为5元/接待量。

据了解,为具体指导全国各地科学规范运用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标准抗原体检测阳性后的处理管理方法,搞好临时性新增加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立项和标价工作中,积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进一步达到人民群众药业服务项目要求,依据國家规定,3月23日,青海省省医保局、省卫健委协同下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的通知》,于4月1日起宣布实行。

青海临时性新增加新式新冠病毒抗原体检验新项目,采用“技耗分离出来”的方法,由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依照“检验新项目 检测试剂”收费标准。

与此同时,抗原体检验项目价位不区别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统一制订政府指导价为5元/接待量,不可上调,下幅不限;抗原体检测试剂(含取样器材)做为新项目以外內容,实行“零差率”销售政策。1人一次抗原体检验项目和抗原体检测试剂(含取样器材)收费标准总数不能超过15元。

除此之外,单纯性开展抗原体检验的,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不可扣除医院门诊诊查费(包含便民门诊和一般诊查费)。病人自测试的,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不可扣除抗原体检验新项目花费。

青海医疗保障局表明,公办定点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价钱公示制度,积极公布抗原体检验新项目业务內容及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向病人出示服务项目并扣除花费;公办定点医疗机构严格遵守在网上购置现行政策,按照规定在省部级服务平台购置。(完)

202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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