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扫用火酿灾难 祭祀者被被判刑期又亏本

祭扫用火酿灾难 祭祀者被被判刑期又亏本 福建连城3月30日电 (陈立烽 陈玮 丘群美)清明节即将到来,许多人都提前准备回家了祭祀,但文明祭祀的提倡却千万不能忘。

福建连城县法院30日公布,医院公布开庭审判一起因祭拜放鞭炮焟烛造成的起火案,一审理处被告邓某某刑期九个月,适用《民法典》栽定被告暨附加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方邓某某赔付生态环境治理花费97009.76元。

2021年9月18日(严禁吸烟令期内),被告邓某某带上爆竹、香火等祭祀用具前去连城县塘前乡上琴村一山林扫墓祭祖。邓某某在祭祀时要随身带的一次性打火机引燃香火并放鞭炮,进而引起森林大火,过火有林地总面积104.26亩,导致树木立即财产损失总共7079.4元。

隔日,被告邓某某积极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获得上琴村民委员会的原谅。

人民法院经审判觉得,被告邓某某违背森林法的要求,在严禁吸烟期限内没经审核私自郊外用火,过错引起森林大火,其手段已组成失火罪;被告邓某某的起火个人行为毁损了自然资源,毁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保护,导致该地区生物的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遭到伤害,也损害了社会发展集体利益,危害了广大群众追求完美幽美生态环境保护的支配权。被告邓某某在担负法律责任的与此同时,担负复植补植,修复山林原样的法律责任。

由于被告邓某某没有理由自主立即合理恢复被毁树林,遂依规宣判:被告邓某某犯失火罪,被判刑期九个月;赔付生态环境治理花费97009.76元。(完)

2022-03-30

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