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临港新片区进行跨境贸易项目投资高质量对外开放外汇政策改革创新示范点

上海自贸临港新片区进行跨境贸易项目投资高质量对外开放外汇政策改革创新示范点 中国新闻社上海市1月28日电 (新闻记者 姜煜)经我国国家外汇局准许,1月28日,国家外汇局上海大队公布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

本次示范点紧紧围绕推动跨境电商投融资体制创新发展、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和提高社会化资源分配高效率等层面,发布多种资本项目改革创新对策和经常项目方便化对策。

依据实施办法,将在自由贸易区上海市临港新片区进行非金融企业债务方便化示范点,适用中小型微高新技术产品一定信用额度内独立使用债务;适用股权基金跨境电商项目投资,进行达标海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达标地区有限合伙人(QDLP)示范点;稳慎对外开放跨境电商资产转让业务流程,容许示范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和代理公司按照规定进行对外开放出让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和金融机构保理融资财产等信贷资产业务流程;进行外资企业外币存款一体化资金池业务流程,进一步便捷跨国公司集团公司跨境电商资产综合应用,适用和推动示范点地区招商引资发展趋势。

推动貿易投资融资方便化的示范点对策包含:示范点地区的金融机构在认真履行对顾客财务尽职调查等责任的根基上,可按照顾客命令为示范点地区内的高品质公司申请办理经常项目有关外汇业务;激励示范点金融机构根据示范点地区发展战略和领域特点,自主创新金融信息服务,独立申请办理示范点地区公司真正合规管理的新式进出口贸易外汇交易收入支出业务流程;示范点金融机构能为示范点地区公司申请办理轧差净收益清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相关要求开展具体收付款数据信息和复原数据信息审报;外资企业地区再项目投资可免于备案等。

为了更好地提高社会化资源分配高效率、适用公司独立灵活经营,实施办法还明确提出:在示范点地区内扩张资本项目收益应用范畴、适当放开跨境电商投资融资货币配对规定、将非金融企业海外下款的经营规模限制由其所有者权益的0.5倍提升到0.8倍。(完)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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