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严厉查处17项涉疫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黑龙江牡丹江市严厉查处17项涉疫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4月4日,黑龙江牡丹江市初级法院、大庆市人民法院、大庆市公安局协同公布依规严厉查处涉疫违法违纪情形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家公安部、司法部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2020〕7号)等最新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确立在大庆市严厉查处17项涉疫违法违纪个人行为:

1. 列入病毒检测范畴的群体,不参与统一机构的病毒检测;身心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家居健康监测或是集中化防护观查;集中化防护完毕后,不按规定接纳健康监测和管理方法,经劝阻无效。

2. 搭乘公共交通设施,进出住宅小区、商场、农贸市场、酒店餐厅等公共场合,拒不配合管理者的规劝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健康服务审查,回绝相互配合真实身份备案;通过疫情防控接口的车子和工作人员,不听从管理方法,强制冲闯。

3. 搅乱病毒检测、防护观查等防疫工作纪律,拒不听从疫情防控、监管;回绝相互配合疾病预防和公安机关进行的新冠疫情实验室检测工作中;住户和公司不配合进行疫情防控有关的消毒杀菌工作中。

4. 早已诊断的新式新冠病毒传染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回绝防护医治或是隔离期没满私自摆脱防护医治,并进到公共场合或是搭乘公共交通设施,故意散播新式新冠病毒传染新冠肺炎病原菌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式新冠病毒传染新冠肺炎疑是患者回绝防护医治或是隔离期没满私自摆脱防护医治,并进到公共场合或是搭乘公共交通设施,导致新式新冠病毒散播。

5. 封控、封闭小区的住户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方法,违背疫情防控总指挥部有关要求,私自出门、集聚;瞒报病况、谎报行程安排信息内容(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生活史)、瞒报与诊断病案或是密切接触有密切接触史。

6. 仿冒、伪造定点医疗机构病毒检测证实。

7. 应用别人身心健康码、行程安排码或采用别的方法瞒报行程安排、活动轨迹,骗领相关工作人员信赖,交通出行出访、进到公共场合;帮助别人躲避疫情防控查验对策。

8. 在疫情防控期内,集众哄抢公与私财产尤其是疫情防控和确保物资供应。

9. 在疫情防控期内,以暴力行为、危害方式妨碍党政机关工作员依规执行防治新冠疫情而采用的疫防、检验检疫、强制隔离、防护医治等对策。

10. 抵毁医护人员。采用暴力行为或是其它方式抵毁、吓唬医护人员。

2022-04-05

2022-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