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江油“1·2”比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四川江油“1·2”比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成都市4月8日电(新闻记者 刘忠俊)四川绵阳江油市“1·2”比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报告8日向社會发布,经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研确认该起安全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2022年1月2日14时53分许,绵阳市江油市中雁路双河镇(小地名大全:八角庙)道路产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导致8人死亡,20人负伤,立即财产损失约1135万余元RMB。

伤亡事故后,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准许,创立了由应急厅、公安厅、交通运输部、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管理厅、省市场监督管理、省总工会等单位和绵阳市相关领导成员参与的绵阳市江油市“1·2”比较大路面交通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小组(通称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开展提级调研,与此同时聘用相关权威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中,并邀约省检察院派员参加。四川省纪委监委同歩创立追责问责核查调查小组。

事故现场(报告截图)。 事故调查组供图事发现场(汇报截屏)。 安全事故调查小组供图 调查研究报告强调,该起安全事故根本原因为驾驶员实际操作不合理,车辆超速,车子超重,车子一部分技术性情况不符安全性标准规范。主观因素:货运物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不贯彻落实,货运物流根源运载监管缺乏,车辆修理违反规定问题突显,路面安全隐患整治不立即,地区地方党委和相关部门管理方法不及时。该起安全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调查研究报告提及,中雁路行政等级乡道,技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方案速率60千米/钟头(部分道路设计速率40千米/钟头),混凝土混凝土路面,地基总宽12米,双向两车道混和交通出行式道路。中雁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2019年至2021年产生安全生产事故79起,身亡33人,负伤114人。

驾驶员徐志威个人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评定:徐志威担负本次安全事故所有义务。徐甫明、高量、顾冬及其他被告方无与本次安全事故形成原因相关的道路交通违章及过失个人行为,不担负事故责任划分。肇事者大货车驾驶员徐志威安全驾驶不符安全性技术规范的肇事者大货车,超重车辆超速且使用不合理,导致伤亡事故。对此次伤亡事故承担可以直接义务,涉刑,公安部门已立案查处。

调查研究报告称,四川金泽信运业有限责任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生产安全岗位责任制度,肇事者大货车第一轴刹车系统丧失制动系统效率,车子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造成肇事者大货车带“病”上道行车。国能四川天亮发电量有限责任公司货运物流根源运载监督责任不贯彻落实,2021年12月2日至2022年1月2日期内,运送煤灰149班次,超重117班次,超重率73.58%,超载车子在出厂门边路行使的事故隐患长时间存在。北京市腾疆集团贯彻落实货运物流源头治超不到位,运载监管缺乏。未对职工尤其是电子汽车衡职位实际操作员工开展系统性的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对货物运输车子按限制载品质运载货品、过秤、审签过磅单等众多阶段开展严格把关,运送煤灰车子超重的问题长时间存在。广汉新丰林氏修理部违反规定开展机动车辆检修工作;超报备范畴承揽机动车辆检修业务流程。广汉市西城汽车修理厂未严格遵守机动车辆检修管理方法有关要求,对没经我厂维修的肇事者大货车出示虚报的机动车辆检修完工产品合格证。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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