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种树”欺诈顾客 属违纪行为

江苏省:“种树”欺诈顾客 属违纪行为 我国颁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 “种树”欺诈顾客 属违纪行为

本报讯(新闻记者 洪叶 许海燕)江苏销售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颁布《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对于“直播带货”“种树”等变向商业服务代言广告个人行为的特性定义、管控等问题,做出确立的标准具体指导。

《指南》对组成商业服务广告代言的7种情况和不组成商业服务广告代言的4种情况确立了判断规范,主要包括互联网网络营销推广中广告商、广告代言人的地位定义,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网络营销推广的地位定义,互联网公益直播营销推广是不是组成商业服务代言广告的特性定义等。如党政领导干部以推动发展趋势、带动交易、促进乡村振兴为目地,为本地区非特殊店家的产品或业务开展互联网卖货营销推广,未牟取本人社会经济利润的,不组成商业服务代言广告个人行为。

《指南》还将大牌明星、网络红人“种树”等个人行为列入管控范畴,确立以“种树”等方式变向公布的校园广告,造成顾客不可以辫别其为广告宣传,并被广告內容蒙骗、欺诈的代言广告个人行为归属于违纪行为

2022-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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