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电诈犯罪团伙“洗黑钱”盈利4500元 小孩妈被判刑7个月

帮电诈犯罪团伙“洗黑钱”盈利4500元 小孩妈被判刑7个月 本报讯(新闻记者徐涛 报道员大河 王丽 王甫尧)北京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昨日发布一起掩盖、瞒报违法犯罪所惹恼的案子。案件的被告王某某是一名小孩妈,在网民授意下,她去银行申请了好几张储蓄卡,帮助别人迁移电信诈骗的赃款。王某某盈利4500元“辛苦费”,被人民法院判处7个月,并罚金7000元。

王某某日常一个人带孩子,在网络上结交一名网民,该网友获知王某某近期经济发展艰难,便提议她多办多张储蓄卡替人刷信用卡转帐得到“辛苦费”。以后,王某某将申办的5张储蓄卡给该网民及同犯应用,并在其他人的指导下,协助迁移很多赃款。过后没多久,依据反诈中心的检测案件线索,警察快速将王某某抓获归案。

经核查查清,王某某申请办理的储蓄卡,有5张具体被用以电信诈骗主题活动。王某某在明知道储蓄卡用以违反规定主要用途的情形下,于4天的时间内,多次开展登陆密码键入和面部识别等转帐试点工作,相互配合团伙犯罪将卡里的行骗款根据互联网平台开展资产“漂白剂”,总共迁移赃款1.5余万元,自身盈利4500元。

王某某帮助别人迁移违法犯罪所得的,其个人行为已涉刑,房山人民检察院以掩盖、瞒报违法犯罪所惹恼立案侦查。最后,王某某因犯掩盖、瞒报违法犯罪所惹恼,被人民法院被判刑期7个月,并罚金7000元。

检查官提示:个人所背叛或外借的储蓄卡、电话卡等,很可能变成协助犯罪嫌疑人损害广大群众资产的专用工具。群众应回绝卖卡借卡,不必只图小利,不然不仅会对本人信用卡业务和个人征信报告造成危害,还很有可能因涉嫌协助网络信息犯罪行为罪等多个罪行,被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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