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失去联系”最新消息!管控下手,福成股份收罚款单

财务主管“失去联系”最新消息!管控下手,福成股份收罚款单 V观财务报告|财务主管“失去联系”最新消息!管控下手,福成股份收罚款单

中新经纬5月18日电 福成股份17日夜间发布消息称,河北省证监局对企业实控人李福成、财务主管程静下达《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拟对以上工作人员采用评定为不适度候选人的管控对策。福成股份及企业总经理兼经理李宏、董事长助理邓重辉也接到警告函。

截屏由来:福成股份公示

实控人和财务主管拟被评定不适度候选人

实际看来,河北省证监局表明,李福成做为福成股份控股股东,违反规定干涉福成股份生产安全管理及会计、财务会计主题活动,造成福成股份自觉性和内控制度存有缺点,违背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控股股东要执行诚实守信责任,维护保养上市企业自觉性”规定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示[2018]29号)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的要求。

除此之外,李福成做为福成股份控股股东,无法合理维护保养上市企业自觉性,对市扬导致不良影响。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等要求,河北省证监局拟对其采用行政强制执行、评定为不适度候选人的行政部门管控对策,自认定书做出生效日60个月内不可出任上市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端管理者职位或具体执行以上职位,并计入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

而针对先前“失去联系”、拒签2021年年度报告而后补签的财务主管程静,河北省证监局表明,其做为福成股份财务主管,未签定企业按时汇报书面形式确定建议,存有未执行法定义务问题。

河北省证监局强调,2022年4月28日,程静在股东会决议企业按时汇报期内,未签定企业2021年年度报告和2022年一季度报表书面形式确定建议直到年度报告公布后才签定书面形式质疑的原因。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和第五款的相应规。

河北省证监局称,程静做为上市企业高級管理者,未执行在定时汇报上签定书面形式确定建议的法定义务,违背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比较严重渎职,对市扬导致不良影响。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要求,拟对程静采用评定为不适度候选人的管控对策,自认定书做出生效日36 个月内不可出任上市企业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端管理者职位或具体执行以上职位,并计入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

2022-05-18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