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分子戴耀廷涉大选徇私舞弊及非法活动:认可4罪 判刑囚10个月

乱港分子戴耀廷涉大选徇私舞弊及非法活动:认可4罪 判刑囚10个月 海外新闻5月24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导,乱港分子、不法“占中”主题活动发起者之一的戴耀廷,早期在澳门地区人民法院认可4项控罪,涉及到“在大选中做出招致大选支出的非法活动罪”。案子5月24日判决,戴耀廷判刑囚禁10个月。

早期据中国香港《星岛日报》报导,戴耀廷与“生鸡蛋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于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时在俩家香港媒体发表6个广告宣传,招致大选支出共逾25.3台币人民币(折合RMB21.5万余元),3人同被测4项“在大选中做出招致大选支出的非法活动罪”。戴耀廷认可所有4项控罪,此外2人则以签传统个人行为方式解决。

香港廉政公署2021年7月26日落案提起诉讼戴耀廷等3人们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中做出非法活动,因涉嫌违背《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戴耀廷在该大选前曾各自根据电台广播、记者招待会和社交媒体向选举人详细介绍一项网络投票方案,其目的是根据征募选举人依据该方案给予的提议网络投票予一些侯选人,想让半数以上入选立法委员均来源于某特殊群聊。

戴耀廷现阶段也有其他案子压身,因涉嫌机构方案策划或参加2020年不法“初审案”,被测“串谋刷新国家政权罪”。(海外新闻 杨佳)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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