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满足条件公司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退回占比由60%提升到100%

深圳市:满足条件公司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退回占比由60%提升到100% 中新财经5月27日电 据“深圳发布”27日信息,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深圳工业经济稳增长提质量的若干措施》,从八层面明确提出30条对策。在其中,《措施》明确提出,执行分阶段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免减。

《措施》规定,执行规模性所得税留抵退税。贯彻落实所得税进项税额转出规模性出口退税现行政策,对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公司,将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退回占比由60%提升到100%,可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向负责税务局办理退回增加量进项税额转出。满足条件的微型企业、中小型企业,可各自自2022年4月、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满足条件的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中小型企业、知名企业,可以各自自2022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负责人税务局申请办理一次性退回总量进项税额转出。

执行分阶段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免减。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所得税一般纳税人适用3%增值税率的应税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税款新项目,中止预缴税款。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额高于100万余元但不超过300万的一部分,减按25%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完)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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