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机关调整要求:人民法院同步录音录像储存增加至35年

台立法机关调整要求:人民法院同步录音录像储存增加至35年 5月31日电 据中国台湾《联合报》报导,中国台湾现行标准“人民法院组织法”要求,法院音频、录影具体内容,应储存至裁判员明确后2年,始得去除其音频、录影。中国台湾立法机关会31日三读通过调整法律条文,要求法院音频、录影具体内容,应储存至裁判员明确后3年6个月,始得去除其音频、录影。

据了解,“人民法院组织法”第90条之2法律条文仅要求法院音频、录影具体内容应储存至裁判员明确后2年,将使法院音频、录影具体内容于得要求考核鉴定期内内,很有可能即因消毁而陷入损毁,危害考核鉴定事证的调研。

报导称,时代力量立法机关党团、国民政府“立委”叶毓兰提议期待增加存放时长。台立法机关司法部门及法纪联合会此前核查时,到场“立委”达成一致,将储存时长改成3年6个月,不必交给党团商议。

三读法律条文要求,法院音频、录影具体内容,应储存至裁判员明确后3年6个月,始得去除其音频、录影。但经死刑立即执行或无期明确的案子,其存放限期依“档案法”的要求

20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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