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收浙江证监局警告函

光线传媒实控人王忠军、王忠磊收浙江证监局警告函 中新财经6月2日电 2日,光线传媒发公示称,光线传媒传媒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前不久接到证监委浙江省监管局(下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0 号)。

警告函具体内容为:

王忠军、王忠磊:你们做为光线传媒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内,你们拥有的企业利益占比由34.41%降低至23.74%,总计变化占比10.67%,在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企业执行公开增发个股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们积极调整持、企业复购销户股权、个股期权行权等造成总计利益占比降低3.13%。在利益变化占比做到5%时,你们未按照规定终止交易公司股份并立即执行汇报、公示责任。直到2021年12月22日,你们才公布简式利益变更报告。

你们的以上个人行为,违背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十四条的相关要求。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08 号)第七十五条的相关要求,我区决策对你们采用出示警告函的监管对策,并计入证券基金销售市场征信系统。你们应用心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证劵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严格执行交易发售上市公司个人行为,采取相应对策避免该类违纪行为再次出现,并在接到本认定书生效日10个工作日向我区递交书面形式整改报告。(完)

2022-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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