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扩张分阶段缓交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范畴并增加缓交限期

北京市扩张分阶段缓交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范畴并增加缓交限期 北京市扩张分阶段缓交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范畴并增加缓交限期

满足条件中小微企业可申请办理个人社保缓交

昨日,北京人力资源局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税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协同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办法的通告》(下称《通告》),扩张了缓缴现行政策执行范畴,将社保缴纳企业缓交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失业险、工伤险费(下称三项社会保险金)的执行限期增加到2022年底。即日起,满足条件的公司就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劳动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申请办理。

范畴扩展至全部中小微企业

《通告》确立,在早期已经将5个贫困家庭领域列入个人社保缓交现行政策范畴的基本上,将下列三类社保缴纳企业列入缓交现行政策执行范畴。一是全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受新冠疫情危害比较大的17个领域隶属生产运营艰难公司,二是受新冠疫情危害比较大、生产运营难题的全部中小微企业,三是以企业方法社保缴纳的个体户。满足条件的社保缴纳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缓交三项社会保险金的企业应交纳一部分。

参与企业员工养老保险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慈善基金会、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

申请办理应并且达到四个标准

申请办理缓交时,社保缴纳企业应并且符合下列四个标准:一是2021年度在京正常的交纳三项社会保险金;二是申请办理缓交月以前1个当然月处在亏本情况或以前3个当然月总计亏本;三是明确提出缓交申请办理的当月,社保缴纳企业没有在市场监督比较严重违规失信人名单内;四是社保缴纳企业务必服务承诺缓交到期立即交费。

针对2022年在当地新股票开户的社保缴纳企业,在申请办理缓交三项社会保险金时,须并且达到以上后3个标准。

此外,申请办理缓交的社保缴纳企业隶属行业分类将根据市场监督单位共享资源数据信息确定;中小微企业依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告》中的划型规范给予确定。

6月6日前可申请办理5月保险费用缓交

满足条件的社保缴纳企业申请办理缓交时,只需申请办理一次,不用每月申请办理。初次申请办理从6月2日至6月6日,可申请办理从5月起享有缓交现行政策;6月13日至6月25日,可申请办理从6月起享有缓交现行政策;7月至12月缓交申请办理时长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办理当月起可享有缓交现行政策。

2022-06-03

2022-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