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公助教师待遇如何,六十年代被“下放”的公办教师,现在是怎样的待遇

六十年代被“下放”的公办教师,(确切的说应该是62年),他们现在是怎样的待遇?对于这个问题,先要从六十年代的“下放”政策说起民办公助教师待遇如何。

中共中央在1962年5月25日,批转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调整教育事业和精简学校教师中的报告的批示》中指出:在这次调整中,还要特别注意提高各级学校的师资质量。现在对中、小学教师的精简和调整。

我身边也有那个年代一起下放的教师。他们是师范学校毕业分配的工作,突然回到农村,成了非正式教师。在八十年代那会,他们的工资是50元,比我们这些民办教师每月多了10元。

62年被“下放”的公办教师,在如今已经建立和落实了原民代教师养老补助政策的省(区、市),对于他们这些62年下“下放”的“公办教师”,还特别提及。但是,养老待遇也不尽相同。

以河南省为例,2012年出台《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豫教人【2012】182号),决定对符合条件原民办教师按教龄每满1年每月可领10元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意见》下发当月。其中,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等规定。也就是说,不论教龄长短,每月享受养老补贴150元。

甘肃省出台的甘教厅【2010】15号《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中,没有对六十年初下达的“公办教师”的养老补助有明确的规定。我曾经的同事他爸就是这一类,他说,教龄仍是5年起步,每年教龄补助也是8元。

福建省对六十年代初下放人员享受“生活定补”,条件为:①195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②在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之间被精简退职;③享受过一次性退职补助金。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人员方可享受“生活定补”。

山东省为保障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人员养老生活,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40%救济费的退职老职工,按照每月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50%标准发放生活困难救济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在享受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各市可自行确定具体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

其实,62年被下放的公办教师,现在健在的都七、八十岁了。他们的人数已经很少很少,对他们的养老待遇,按现在公办教师退休金发放也是可行的。

69岁的你,应该是60年代至70年做的民办教师,这可是"界定"在册的民办教师,国家承认且有无条件"民转公"机会的,不过,不明白,怎么就只做了5年民办教师,大好的前程还是被你毁了吧!

民办公助教师待遇如何,六十年代被“下放”的公办教师,现在是怎样的待遇

民办公助教师待遇如何,六十年代被“下放”的公办教师,现在是怎样的待遇

眼下的你,不知从何职业,都已是退休的年龄了。从你咨询原民办教师那一点补助来看,你成了教过书的农民吧!对于原民办教师补助问题,全国各省解决方案不一样。甘肃省是凡教龄5年以上(含5年),60岁以后每人每月可享受教龄乘以8元的教龄补助费,再无其他补助了。

按教人【2011】8号,被辞退民办教师应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体系,如果这样的话,被退原民办教师也会得到基础养老金80+,这有待于国家对民师问题解决政策的逐步落实,这也是全国被清退43.8万原民办教师共同期盼的。我们拭目以待,愿我们梦想成真!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