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开庭审理近四钟头 法院公布择期判决

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开庭审理近四钟头 法院公布择期判决 今天早上9:30,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初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先前在一审开庭审理和判决时未到庭的刘鑫今日出庭参与起诉。上诉人刘鑫已经更名李某曦。本案于1月10日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决书被告方刘鑫赔付69.6万余元。后刘鑫明确提出起诉。

今天,上诉人刘鑫及辩护律师胡贵云,被告辩护律师黄上饶、李婧到庭。

2016年,去日本留学的江歌,在日本东京自身居所的大门口被朋友刘鑫的前任陈世峰残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区裁判员因此故意伤害罪和恐吓罪被判被告陈世峰刑期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一直没从丧女之痛中走出去,她觉得刘鑫是有义务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人格权侵权行为为由对刘鑫提出诉讼,并理赔两百余万余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人民法院审判觉得,江歌作为一名在异域上学的美女学生,针对深陷窘境的同胞们施以援手,应予褒奖;其遭受不法侵害,理当获得法律法规救助。刘鑫个人行为有悖常情人情世故,应予声讨,理应担负刑事附带民事义务并压力所有诉讼费用。

在今天的开庭审理中,被告方彼此开展了质证举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明,江歌在刘鑫未规定其在地铁站等候的条件下,早已积极在等刘鑫。沒有直接证据表明刘鑫优先入屋后“把门闭锁”。刘鑫不太可能认知能力和预测陈世峰会行凶,更不太可能认知能力和预测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残害彻底是陈世峰的个人行为而致。刘鑫觉得自已沒有过失,不可担负刑事附带民事义务。

被告江秋莲一方则表明,刘鑫注重江歌在刘鑫沒有规定她在地铁站等候的条件下早已在等待刘鑫的客观事实沒有直接证据适用。刘鑫“锁车”的客观事实具有充足客观性直接证据给予证实,刘鑫的否定仅仅再现了刘鑫因推脱本身义务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况。刘鑫阻拦江歌警报具有充足直接证据适用。

通过近四钟头的审判,法院公布闭庭,择期判决。(总服务台记者 曾晓蕾 常杨 谷思静 肖星 刘宏 李东宇)

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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