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反堕胎法生效,对于审判时流产的妇女,如果罪行极其严重,是否能够适用死刑

我们《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严反堕胎法生效。

这里有几个点要注意。第一时间点上。这里的审判时,不是指我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这个阶段,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便已经计算到审判时这个时间点。客观说,在没有其他违法违规因素介入的情况,一旦被羁押,基本不可能有怀孕的情况出现。所以将这个审判时的时间点界定到羁押时,完全符合我们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理念。

第二个,即便流程,也是属于怀孕的妇女。这个是有真实的案例出现。我记得应当是在严打期间。因为我们法律规定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那流产不就可以适用死刑?以致于当时出现有的办案人员将孕妇强制流产。所以从维护妇女权益,也避免这类情况出现,我们明确规定流产仍然属于怀孕的妇女。

第三个,不适用死刑,也包含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从刑罚来说,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罚,属于死刑的一种。所以不适用死刑,自然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我的女儿今年二十五岁了,净身高173,聪明漂亮。我怀孕她的时候得了一种病叫妊娠剧吐症,从怀孕40天开始吐到8个月,在这个过程中多次住院,每天输液活着,因为喝水都吐,脱水了,化验尿里面都会有几个加号,所以输的液体里都会有一瓶碱中和酸中毒。吐到什么程度,就是我每天的生活里就是不停的吐,什么都吐,饭,水,胆汁,血沫,身体太虚弱,体重急剧下降,走路都需要搀扶,就像一个大病的病人,每天都躺着,生无可恋。在四个月的时候,实在坚持不了啦,想不要孩子了,去医院引产,但是看到引产那么受罪,加上又舍不得孩子,所以又选择了坚持,因为吃了饭就吐,血管壁是瘪的,如果医院想抽血化验,抽血都特别困难。根本上不了班,一直跟单位请假,就这样在医院输液,维持着生命,熬到八个月,就不吐了,能吃东西了,一直到生的时候我的心里都一直担心,我怕孩子不健康,我这辈子最瘦的时候就是怀孕期,到生的时候体重还不到平时没怀孕时候的体重,自然分娩,进了产房,两个小时不到,女儿就出生了,非常顺利,原因是孩子体重轻,刚五斤。我一直担心孩子不健康不聪明,其实这些担心都是多余,我的女儿非常高,身体好,而且聪明漂亮。我就是想告诉大家,坚持,坚持,熬过去,为母则刚,一切都值得!结果是圆满的!我女儿,已经大学毕业,参加工作了。

谢谢邀请!

女死刑犯怀孕被停止立即执行后,孕期流产的,也不会被执行死刑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根据这一规定,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发现女死刑犯正在怀孕,负责执行的法院应该立即停止执行,同时报请最高法院改判,死刑改判一般就是无期徒刑了。

对于此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以《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请示》专函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答复中指出: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不适用死刑。

2022-06-10

2022-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