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的决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的决策 (授权公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的决策

北京市2月28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的决策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大会根据)

为了更好地推进国防安全和军队改革,加强队伍的指导和管理方法,推动国防安全和部队智能化,依据宪法学,现就中国解放军服役战士衔级规章制度作如下所示决策:

一、士兵军衔是说明战士真实身份、区别士兵等级的头衔和标示,是党和政府给与战士的主导地位和殊荣。

士兵军衔分成士兵官职、义务兵军衔。

二、士兵官职设三等七衔:

(一)高級士兵: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初级士兵:一级上士、二级上士;

(三)初中级士兵:中士、下士。

军士官职中,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下士为最少官职。

三、义务兵军衔由高到低分成上等兵、列兵。

四、士兵军衔依照军兵种区划类型,在官职前冠于军兵种名字。

五、官职高的战士与官职低的战士,官职高的为上级领导。官职高的战士在职位上归属于官职低的战士的,职位高的为上级领导。

六、士兵军衔的授于、升职,以自己就职职位、德才表现和服现役奉献为根据。

七、士兵军衔的标识款式和佩戴方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要求。

战士务必按规定佩戴与其说官职相符合的军衔标志。

八、战士服现役的衔级期限和官职授于、升职、降权、夺走及其学习培训、考评、选任等管理方案,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要求。

九、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警长、义务兵的衔级规章制度,适用本决策。

十、本决定自2022年3月31日起实施

2022-03-01

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