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就《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中新财经6月27日电 据市场监管总局27日信息,市场监管总局就《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自2008年8月执行至今,在防止垄断行为、维护销售市场公平交易、维护保养顾客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快融入新发展阶段、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搭建新发展格局,更佳激起销售市场魅力、适用企业登记发展趋势,市场监管总局拟定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发展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改关键内容包括:一是提升销售额规范,对全世界总计销售额、中国境内总计销售额和单方面中国境内销售额的规定,由现行标准100亿元人民币(货币相同)、20亿和4亿人民币各自提升到120亿人民币、40亿美元和8亿人民币,少于此规范的经营者集中正常情况下不用申请,提升了经营者集中核查的严谨性和精准性,降低了公司制度设计交易费用。二是提升申请规范,针对在中国境内销售额超出1000亿人民币的公司进行经营者集中,适用一定标准的,列入核查标准。三是配套设施《反垄断法》修定,对未达申请规范但合乎《反垄断法》有关情况的聚集开展相对应要求。

此次修定立足于基本国情,依照高质量发展规定,深层次汇总世界各国经营者集中核查工作经验,将为维护销售市场公平交易、维护保养顾客个人利益和社会发展集体利益给予更为扎实的制度保障。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审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企业登记生产经营设置了更为清晰的标准,有益于充分运用经营者集中的事先核查功效,从根源防止很有可能防碍销售市场公平交易的集中化个人行为,更强构建公平公正、高效率、井然有序的行业竞争自然环境,推动各种企业登记更为标准、更具有魅力、更重自主创新,真正的完成可持续发展观。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普遍征求各个方面意见和建议,并依照行政规章修定程序流程依规搞好相关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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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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