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市委市政府原常委、理事长何志中一审被判10年

马鞍山市市委市政府原常委、理事长何志中一审被判10年 6月30日早上,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马鞍山市市委市政府原常委、理事长何志中贪污受贿一案,对被告何志中以贪污罪被判刑期十年,并处罚金rmb六十万余元,对被告何志中非法所得均依规给予追讨,上缴国库。

经审核查清:2007年至2021年,被告何志中在出任灵璧县县委书记、灵璧交通局长、阜阳市市人民政府理事长、阜阳市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徐州市市委副书记、理事长期内,利用职务里的便捷,或使用自己权力影响力产生的方便前提条件,根据别的国家公职人员职位里的个人行为,为别人在回收国有资产处置、分期付款交纳土地出让、项目引进、调整工作岗位、承包监理工程新项目等层面谋取利益,违法私收现钱、实木家具等财产,折合人民币总共737.0376万余元。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觉得:被告何志里的个人行为依规组成贪污罪,何志中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由于何志中在公诉机关立案侦查前能如实供述自已罪刑,且其悔过、撤出所有脏款,在审查起诉阶段自行认罪认罚,具备法律规定、先行判决的从宽、从轻处分剧情,能够从宽、从轻惩罚。遂做出以上裁定。(总服务台新闻记者 刘建)

2022-07-01

2022-07-01